巩义交警开展电动车整治行动 严查违法载人等行为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记者 李玮/文图
随着郑州天气逐渐变热,骑电动车的朋友也越来越多,4月28日,记者从郑州交警支队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巩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电动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对未佩戴安全头盔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行动中,大队民警根据电动自行车行驶规律和违法特点,在建设路、新兴路等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严查电动自行车逆行、无牌无证、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对驾驶人开展面对面安全宣传教育,使驾驶人深刻认识到交通违法的危害性,达到“整治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同时,为了提升非机动车驾驶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宣传文明驾驶好习惯,巩义交警还通过发放《文明倡议书》以及让违法电动车驾驶人在路口当交通志愿者的方式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和高密度的宣传,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出行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相关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
第三十五条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