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交警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为复工复产 提供交通服务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固原市委政府关于恢复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有关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全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的同时,全力为企业稳步发展、农产品稳产保供、春耕备耕顺利开展、群众返岗复工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坚决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优化站(点)设置。全市除国务院、自治区和固原市批准设立的28个检疫站(点)外,其余站(点)一律撤除,严禁擅自设立检疫站(点)。
二、简化查验流程。对所有驶入高速公路车辆一律不检查、不登记,全部放行。对驶入我市所有车辆一律不得劝返,以外省区和区内重点县(区)来固人员车辆筛查为核心,配合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车辆消毒、体温检测、动物检查、车辆登记、异常人员转送“五项程序”进行分类管理,严禁擅自增设查验项目。
三、细化返程护航。主动对接交通、教育、人力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源头监管,扎实做好返工、返程人员运输保畅工作,全力推进“点对点”交通护航保障工作。
四、精化业务服务。积极对接发改、住建、城管、商务等部门,主动深入辖区生产企业、建设单位等,由企业“上门办”转为交警“登门办”,为涉及民生、重点建设项目等车辆以最大限度、最快速度办理通行证。对市(县)区各类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清运车等市政专项作业车和进城货运车辆,采取延长通行时段、放宽通行路线、增设临时泊位等措施,打通运输“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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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固化绿色通道。各检疫站(点)至少设置1条 “绿色通道”,对持有企业或驾驶员自行填写打印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运输车辆通行证》、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统一制发的《应急车辆通行证》和固原市交警分局核发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快速通行。对运输生产资料、复工复产设备、春耕备耕物资等未办理通行证车辆,在履行“五项程序”后一律优先通行,确保货物运输“零障碍”。
六、强化运输畅通。加强对物流园、产业园、建设工地等企业周边道路及农村道路的疏导,保障运送生产设备、生产资料、春耕物资、建设用料等车辆优先通行。深化区、市、县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协调落实跨区域及市内生产物资运输交通保畅工作。
七、深化交通安全。积极与运管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复工客、货运企业及驾驶员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开通固原公安交管部门24小时复工复产运输保障服务电话,及时帮助和解决客货运车辆遇到的道路交通通行方面困难和问题。
八、转化车管业务。疫情防控期间,除优先快速办理新车入户、检测审验等复工复产急需的业务外,按照标准不降、服务不停、业务不断要求,大力倡导和推行 “交管12123”手机APP系统办理车驾管业务和交通违法处理等26项业务,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后台审核、邮寄送达。
九、量化事故处置。深入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机制,实行网上办、在线办。对适用一般程序案件及重点人群案件,开展电话预约办理,提升工作效率。非办案需要,对轻微交通事故一律不扣车、不扣证。
十、弱化违法处理。精准把握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未按期检、审验的机动车或驾驶人以提示为主,不予处罚。对轻微非现场交通违法暂不录入。对现场发现的交通违法,除酒驾醉驾、疲劳驾驶、无牌无证、严重超载、超员载客、强行冲卡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外,以教育、提醒、纠正为主,处罚为辅。对复工复产运输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纠正为主、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