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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红寺堡肇事致人死亡驾照被吊销,今天接过妻子方向盘无证驾驶落法网

1月3日16时10分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七大队民警在桃山站口执勤时,一辆宁A牌 棕色小型轿车还未驶出收费站,就已被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执勤民警的对讲机里:“请注意拦截一辆宁AHGXXX号棕色小型轿车……”“收到!”“宁AHGXXX号小型轿车已拦截”。执勤民警示意该辆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的神情很不自然,眼神躲躲闪闪。民警要求该驾驶员停车熄火,出示相关证件,但驾驶员称自己的驾驶证没有带,也无法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在这之前,该车辆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信息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证已吊销。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过查询,宁A牌棕色小型轿车车辆登记所有人王某曾持有B2准驾车型驾驶证,曾在2014年3月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被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其机动车驾驶证被交管部门依法吊销,王某至今未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王某与妻儿一家三口从固原出发准备去红寺堡,妻子中途驾车有些疲惫,换由王某驾驶车辆。王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驾车还未下高速就被高速交警锁定为精准打击的目标,面对执勤民警的检查,谎称自己驾驶证忘带、身份信息记不住,企图蒙混过关,但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被执勤民警一一识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驾驶人王某驾驶证被依法吊销并超过两年未重新申领,属无证驾驶车辆,其所驾车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审验,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1700元,行政拘留10日;妻子魏某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1500元。

高速交警提醒: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均属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车技能,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后,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会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一定遵纪守法,文明出行。

供稿:宁夏高速交警七大队通讯员张进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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