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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交警曝光27起因醉驾致人受伤、死亡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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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吴忠交警曝光27起因醉驾致人受伤、死亡典型案例!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事了。然而,侥幸总是存在的,事故总是发生的。春节将至,为了预防和减少因酒驾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守规则除酒驾,安全文明出行”,吴忠交警曝光2019年利通区因酒醉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伤亡的27起真实案例,以儆效尤!

01

2019年01月18日23时24分,张某驾驶宁DAH***号小型轿车,沿利通区友谊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友谊东路八家坊清真大寺门口处,与停放在道路北侧何某国驾驶的宁C89390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何某国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张某现场呼气检测值为184mg/100ml;血液鉴定结果为311.03mg/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02

2019年02月17日23时05分,马某驾驶车牌号为宁CCV***号绿色东风牌小型面包车,沿利通区福宁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福宁路与文卫南街路口处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马某现场呼气检测值为218mg/100ml;血液鉴定结果为243.7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03

2019年04月10日0时36分,保某男驾驶宁CV5***号小型面包车,沿利通区慈善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慈善大道龙涎香食品有限公司门口处,于同向前方等候的刘某驾驶的宁CCR956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保某男现场呼气检测值为169mg/100ml;血液鉴定结果为186.8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04

2019年05月08日22时08分,马某斌驾驶宁AM***A号小型轿车,沿利通区文卫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文卫街塞外香品质粮油超市门口处,与由南向北行驶张某喜驾驶的宁AUA015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马某斌现场呼气检测值为191.5mg/100ml;血液鉴定结果为249.0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05

2019年06月21日23时40分,一辆宁C29***号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撞到利通区河奇路紫御府小区南门口向东50米处道路北侧树木上,造成树木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对犯罪嫌疑人马某荣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204.4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06

2019年07月05日01时17分,马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ANB***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利通区利华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利华街与吴灵路路口处,与同向前方行驶马某驾驶的宁CF8***号小型普通客车(内乘:陈某伟)相撞,造成马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马某现场呼气检测值为70mg/100ml;血液检定结果为136.8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07

2019年07月06日04时10分,余某驾驶宁AA***C号白色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利通区黎明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吴灵路与黎明街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吴某强驾驶的宁A2N***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余某现场现场呼气检测值为125mg/100ml;血液鉴定结果为116.9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08

2019年07月09日00时54分,民警巡逻至吴忠市利通区朝阳路仪表厂家属院门口处,在查处宁AB***L号白色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时,该车驾驶员马某力为逃避检查,在倒车的过程中与由东向西行驶杨某驾驶的宁CEH***号黑色桑塔纳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马某力:现场呼气检测值为92.4mg/100ml;血液鉴定结果为85.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09

2019年07月21日02时18分,一辆车号牌为宁A8**U*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利通区欣荣街与维五路路口处,与路口西北拐角的墙面相撞,造成墙面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苏某现场呼气检测值为185mg/100ml;血液鉴定结果为155.7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10

2019年08月19日02时09分,大队民警巡逻至吴忠市利通区黄河路与清宁街路口处,在查处宁CJC588号白色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时,该车驾驶员吴某峰为逃避检查,在倒车的过程中与由西向东行驶赵某驾驶的宁CE****号黑色桑塔纳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吴某峰现场呼气检测值为126.2mg/100ml;血液鉴定结果为113.7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11

2019年8月22日01时02分,张某宇驾驶宁ASP***号小型轿车沿利通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利通北街与河奇路路口时,与等待交通信号灯的驾校学员马某兰驾驶的宁C1528学号楚风牌重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张某宇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宇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197.7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12

2019年8月28日00时16分,杨某明驾驶宁CM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明珠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明珠路与迎宾街路口处时,与沿明珠路由西向东左转弯马某龙驾驶的宁C86523号起亚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杨某明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杨某明现场呼气检测值为122mg/100ml;血液鉴定结果为118.7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13

2019年9月2日00时42分,丁某涛驾驶宁CHP***号小型轿车在倒车的过程中,与马某林停放在停车位上的宁CFK***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丁某涛现场呼气检测值为88.0mg/100ml;血液鉴定结果为99.0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14

2019年09月07日20时33分,宁CGL***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利通区友谊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友谊路中正停车场门口处,与前方行驶薛某驾驶的无号牌红色正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薛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宁CGL***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弃车逃离现场。2019年9月7日22时19分,宁CGL***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到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交巡警大队投案自首。经对犯罪嫌疑人马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177.6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15

2019年09月03日14时许,梅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利通区第一小学早园校区西侧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利通区第一小学早园校区西门口处,车辆与道路西侧路灯杆相撞,造成梅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对犯罪嫌疑人梅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164.23mg /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16

2019年09月18日05时12分,马某驾驶宁CK9***号红色建设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利通区中华苑小区向北100米处因驾驶不慎与道路西侧墙体相撞,造成马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对犯罪嫌疑人马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182.9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17

2019年09月21日22时30分,马某驾驶宁CAN***号两轮摩托车,沿利通区金积安置楼七期南侧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金积镇安置楼七期门口处,与同向步行的行人马某林相撞,造成马某林、马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马某现场呼气检测值为149mg/100ml;血液鉴定结果为206.3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18

2019年09月22日22时30分,马某忠驾驶宁AD***U号小型轿车沿着利通区滨河大道延伸段由东向西行驶至滨河大道延伸段兰花花酒店门口处,与由西向东行驶朱某驾驶的宁A98***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宁AF***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相撞,造成马某忠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对犯罪嫌疑人马某忠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138.2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19

2019年10月04日23时03分,王某驾驶宁CEE***号小型轿车沿着利通区利通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利通街与明珠路路口时,与同向前方行驶张某兵驾驶的宁ANF***号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张某兵现场呼气检测值为115mg/100ml;血液鉴定结果为178.9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20

2019年10月16日23时53分,刘某蓉驾驶宁APL***号小型轿车沿利通区文卫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文卫街与朝阳路路口处,在左转弯行驶的过程中,与沿朝阳路由西向东行驶李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刘某蓉现场呼气检测值为82mg/100ml;血液鉴定结果为171.5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21

2019年10月17日04时45分,王某洪驾驶宁A8C***号小型轿车(乘坐:杨某琴、马某),沿利通区新村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新村街东来网吧门口处时,与马某东停放在道路东侧的宁AM***A号小型轿车,丁某南停放在道路东侧的宁CCG888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王某洪、杨某琴、马某受伤,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王某洪现场呼气检测值为241mg/100ml;血液鉴定结果为201.0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22

2019年10月19日23时10分,马某波驾驶宁CEV***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利通区文卫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文卫街瑞景名邸小区西门口处时,在左转弯行驶过程中,与由南向北行驶马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乘坐:保某刚)相撞,造成马某、保某刚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马某现场呼气检测值为162.3mg/100ml;血液鉴定结果为265.6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23

2019年10月20日22时54分,郭某礼驾驶宁CBM***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利通区黎明街与明珠路路口处时,与朱某亮驾驶的宁C83***号长安牌小型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郭某礼驾驶宁CBM***号小型普通客车没有停车,继续行驶至利通区阳光骄子D区天骄音乐火锅门口处,被宁C83***号长安牌小型轿车驾驶员拦停,后双方驾驶员把车辆停下协商赔偿事宜, 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郭某礼现场呼气检测值为321.4mg/100ml;血液鉴定结果为175.7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24

2019年11月03日16时05分,韩某驾驶宁CEB***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利通区新村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新村街爱婴宝连锁店门口处,于同向前方依次等候通行的丁某驾驶的宁C27***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韩某现场呼气检测值为258mg/100ml;血液鉴定结果为218.1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25

2019年11月6日00时09分,常某驾驶宁AC663A号起亚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利通区福宁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福宁路中华中心村A区南门口处时,与同向前方右转弯行驶马某驾驶的宁C81***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常某现场呼气检测值为212mg/100ml;血液鉴定结果为176.0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26

2019年11月20日19时55分,吴某祥驾驶宁AB0***号二轮摩托车沿利通区文卫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文卫街永昌菜市场西门口处时,与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峰相撞,造成刘某峰受伤,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吴某祥现场呼气检测值为205mg/100ml;血液鉴定结果为292.1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27

2019年12月22日01时09分,王某荣驾驶宁C81***号小型轿车,沿利通区富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富民路与利红街路口处时,在右转弯向南行驶的过程中,与沿利红街由北向南行驶余某成驾驶的宁AS***V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余某成现场呼气检测值为7mg/100ml;血液鉴定结果为106.2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27起醉驾事故案例,27桩心酸悲凉故事,27起交通事故的背后,又何止27家亲人在呕心抽肠!为此,吴忠交警友情警示广大驾驶人,心存侥幸是追悔莫及的忏悔,拒绝酒驾是安全回家的捷径。

温馨提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I,为酒驾;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为醉驾。目前,酒驾属于违法,醉驾属于犯罪。

来源:吴忠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