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保养3天后出车祸致7死28伤 维修厂出具假报告厂长被判刑
两份虚假的报告,让一辆维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大巴车上路行驶。3天后,该大巴在高速上因避让不及,撞断护栏,翻滚下山坡,导致7死28伤。
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出具两份虚假报告的重庆君豪汽修厂,除被罚款75万元外,厂长刘波也被追究刑事责任。14日,记者了解到,刘波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广安邻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保养3天后 大巴车在高速出车祸致7死28伤
14日,一份判决书将时间拨回到两年多前。2015年12月12日9时许,G65包茂高速达渝段广安市邻水县境内,一辆重庆牌照的大巴车(核载39人,实载39人)发生车祸,大巴避让不及,撞断护栏,翻滚下山坡。事发后,邻水县委宣传部发布消息称,经现场初步确认,造成7人死亡,28人受伤(其中重伤4人)。
事发后,肇事司机龚某被刑事拘留。2016年,龚某被法院判处交通肇事罪,获刑五年六个月。此外,2016年7月,事故调查组发布此次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称,事故由两个直接原因引发,一是龚某驾驶转向和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且临危处置不当外。而另一个直接原因则是,事发前几天,该辆大巴在重庆君豪汽车修理厂做二级维护保养,在该车转向和制动不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出具了两份假报告,厂长刘波在报告上签字,导致不合格车辆违规上道路行驶。
2016年11月28日,刘波主动到邻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据此认为,刘波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之规定,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出具假报告 维修厂厂长被判刑三年
邻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波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维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造成7人死亡28人受伤、车辆和路产严重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对该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和主要管理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刘波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名成立。
同时,刘波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在事故发生后,刘波所在单位给付现金5万元,并免除重庆海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下欠的修理费14余万元,用于该事故的处理事宜。事故发生后,重庆君豪汽车修理厂被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以75万元的罚款。
最终,邻水法院依法判处刘波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汽车维修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