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临高速15死46伤重大交通事故案开庭!重型车失控连撞33车
原标题:兰临高速15死46伤重大交通事故案开庭!重型车失控连撞33车
8月2日上午,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11.3”兰临高速兰州南收费站重大交通事故一案,被告人李丰、李佳林被指控犯交通肇事罪到庭受审,庭审结果未当庭宣判。
据南都此前报道,2018年11月3日晚,兰临高速兰州南收费站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拉运塔吊的辽宁籍半挂车,沿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经17公里长下坡路段,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站50米处,与排队等候缴费通行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多人伤亡。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随即被公安机关控制,并接受调查。11月4日,兰州市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就案件定性、规范取证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
8月2日上午,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李丰、李佳林被指控犯交通肇事罪到庭受审。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1月3日17时许,被告人李丰驾驶辽AK4481重型半挂车,被告人李佳林同乘,从甘肃省广河县出发沿兰临高速驶往兰州方向。19时13分许,该车驶离七道梁隧道口两公里左右时,发现刹车出现故障,遂采取连续踩刹车、打开水箱装置给刹车降温等方式减速,均未达到减速目的,车辆持续以90-100公里/小时高速行驶,因频繁使用制动,致牵引车及挂车制动器发热,制动效能减弱。期间车辆经过5处避险车道,被告人未采取避险措施,最终该车辆高速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广场211.5米处时,直接撞击前方排队缴费的小型车辆,致33辆车受损、14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死亡、46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990163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丰、李佳林身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严重忽视车辆行驶安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人员重大伤亡及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事实及证据、适用法律等充分发表各自观点和意见。本案未当庭进行宣判。
采写:南都实习记者 江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