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3・21”车祸导致8死4伤 肇事司机被批捕
更新时间: 2020-03-09 14:44 热度: 1174°
四川新闻网南充4月6日讯(记者 邓成满)3月21日,仪陇县凤仪乡境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致8人死亡、4人受伤。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导致该起事故的重要原因,系司机胡某熄火停车后未将手刹拉到安全位置,最终导致车辆下滑坠崖。近日,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胡某依法批准逮捕。
车祸现场
查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2014年3月21日凌晨4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驾驶川RZ1868号轻型仓棚式货车搭乘张某、侯某等12人及部分行李,从仪陇县凤仪乡向南部县方向行驶。当车行至高立村猪拱垭一上坡路段时,因车辆动力不足、行驶不前。胡某随即将车辆熄火,未将驻车制动(俗称手刹)完全拉到安全位置,便下车准备将车辆货箱门打开,让乘坐在货箱内的乘车人下车。就在此时,车辆突然向后滑行,坠入公路左侧斜坡长度约42米的悬崖下,造成8名搭乘人员死亡。
经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胡某疲劳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载、人货混装、对周围环境估计不足、临危处置不当等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其情节特别恶劣,构成交通肇事罪,故依法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