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质监局一位副科长无证醉驾 被判拘役4个月
酒后驾车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三车受损。双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副科长成某为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发生车祸后,成某被警方挡获,他也因此成了成都首个醉驾的公务员。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双流法院近日一审以成某犯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成某觉得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车祸当天 副科长喝了二两多酒
今年6月8日下午6时许,双流县质监局质量科副科长成某与爱人及其他亲友等10余人在双流县蓄联大饭店相聚,大家一起为他庆祝47岁的生日。成某因肝脏有问题,平时都不喝酒,在这一特殊的场合中,他没有把持住自己,喝了二两多五粮液。当晚9时过,这场热闹的饭局才宣布结束。其他人去打麻将,成某没有参与,他一个人走出了饭店到了停车场。
“我上车后,没有目的地开着走。”成某事后回忆。当晚9时30分左右,成某驾驶轿车沿川藏路由双流往成都方向行驶2000米左右后,到了川藏路103厂路段。“砰……”随着巨响声,成某的车与黄某、赵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导致三车受损。车祸中,黄某车上坐在后排的吴某腿部被卡住受了伤。另两名车主回忆,成某当时开得歪歪斜斜,似乎走起了蛇形路线。经过双流东升派出所民警和巡逻队员的追赶,事发后继续驾车前行1000米的成某被挡获。巡逻队员也称,车内有股很浓的酒味,成某走路也是歪歪倒倒,差点摔倒。
醉驾背后 驾驶证是他买来的
当晚10时,成某被警方带到医院提取血液进行鉴定。经鉴定,成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13.1毫克/100毫升,成某由此成了成都首个醉驾的公务员。案发后,双流县交警部门认定,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6月9日,成某被双流县公安局刑拘。6月20日,成某被取保候审。
“驾驶证是我买来的,也是让别人帮着年审。”在接受办案人员讯问时,成某后悔地说,如果不是出了车祸,他永远都不知道自己没有驾照。“你出了事之后,为什么不在事发现场。”针对办案人员提问,成某解释说,自己踩了刹车,但车子刹不住滑行了很远,跑了一两分钟。他还称,自己停车后准备打电话报警,并没有想跑,如果想跑早就跑了。车祸后,成某赔偿了伤者及其他车主车辆维修费10余万元。
法院宣判 醉驾被判拘役4个月
11月7日,公安机关将成某醉驾案移交到双流县检察院,该院检察官唐琼负责这个案子的起诉工作。唐琼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因此案是成都首例公务员醉驾案,该院非常重视,同时也注重办案效率。唐琼多次与公安机关交流,补充了案件的相关材料,证据充分确凿。期间,唐琼通知成某到检察院接受调查,成某一个人前来。这是唐琼第一次见到成某,在唐琼印象里,成某中等身材,气质也不错。唐琼说,他显得非常悔恨,认罪态度特别好,非常配合。唐琼说,按照公务员的相关规定,受过刑事处罚就可能无法再当公务员了,比较可惜。
11月17日,唐琼将该案移送到了双流法院,以成某犯危险驾驶罪对他提起公诉,并对该案作出了量刑建议。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成某不服一审判决,他上诉到成都市中院,请求从轻判决。他的理由是,自己是初犯,且当庭认罪并悔罪态度好。对被害人积极予以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自己的犯罪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大,仅造成了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
双流县质监局:
等法院最终判决后进一步处理
“太可惜了,刚走上领导岗位还没多久,没想到他因为喝酒开车出了事。”双流县质监局不少认识成某的人发出惋惜之声。一名女工作人员说,成某是单位的老职工,工作了20年,她与他共事多年。在她印象里,成某是一个踏实肯干的人,工作认真,为人低调。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中,该局很多人对他印象不错。据了解,成某事业上做得不错,还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女儿非常优秀,以高分考上重点大学,后来又硕博连读。
“我们单位已对成某进行了停职处理。”昨日下午,双流县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等法院的最终判决后,他们将上报到上级单位按公务员有关规定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