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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坏公共设施逃逸 3小时临泽交警让“破坏者”现身

原标题:撞坏公共设施逃逸 3小时临泽交警让“破坏者”现身

  中新网甘肃新闻3月31日电(通讯员 张婧媛)众所周知,驾车行驶,途中撞人后逃离,将因涉嫌肇事逃逸被处罚,那么,驾车时撞坏他人物品,或撞坏公共设施之后逃离,也涉嫌肇事逃逸吗?日前,发生在临泽的一起交通事故给驾驶员提了醒。

3月29日上午9时许,临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书面报警称,位于县城县府街和八一路交叉路口的一个光交箱于27日被撞受损,肇事者早已不知去向,请求民警调查处理。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处警并查看当天事故现场监控视频。监控中,车主兰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四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县府街和八一路交接处的停车位时,因驾驶不慎,直接与路沿石上的光交箱发生碰撞,致光交箱受损。但是,兰某在发现肇事的情况下,让周边人帮忙把四轮电动车抬出后选择驾车驶离现场。

因兰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并未悬挂号牌,给民警的勘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临泽交警立即到现场展开走访调查,锁定了家住临泽县沙河镇东寨村四社的兰某,最终在城关小学门口发现肇事车辆并将接孙子放学的兰某抓获。

11时50分左右,归案后的兰某交代,虽然发现自己当天发生了碰撞行为,但还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选择离开了现场。经询问,兰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临泽交警呼吁广大驾驶员:并不是只有撞人之后才算逃逸,当开车碰撞到公共设施、建筑物或者在小区碰撞到其他车辆时,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如未报警就离开现场,也是一种肇事逃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