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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驾驶公车造成伤亡六盘水两名县处级干部违纪行为被通报,其中一人已车祸身亡

  金黔在线讯 10月1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10月9日,中共六盘水市纪委对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李某、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蔡某2人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违纪行为做出处理决定并进行通报。

  据悉,2005年5月2日,六盘水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李某驾驶本单位贵B―96026号桑塔纳轿车与其亲属三人到水城县阿勒河风景区游玩。中午1点10分左右,当车辆行至232县道13k

m+500m处时,因李某操作不当,车辆翻下公路左侧坎下,李亲属中有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李本人受轻伤。经水城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8月24日,市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蔡某驾驶本单位贵B―96004桑塔纳轿车送他人回家。在从钟山开发区返回途中,约在晚上9点45分左右,当车辆行至钟山大道10km+670m处时,因逆向行驶而撞上市区明湖路高架桥护栏,蔡当场死亡。经六盘水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认定: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六盘水市纪委认为,李蔡2人身为县级党员领导干部,置“领导干部不准违规驾驶公车”的规定于不顾,擅自驾驶本单位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操作不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果严重,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因此,六盘水市纪委对2人的违纪行为做出处理:李某经市纪委提请市委批准予以立案。鉴于蔡某已死亡,不作纪律追究。《通报》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引以为戒,增强法纪观念,做到令行禁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问题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作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