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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县首例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危险驾驶罪案宣判

3月6日上午,古浪县首例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危险驾驶罪一案在古浪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李某某于2019年7月1日18时50分许,驾驶核载7人、实载18人的非运营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行驶,后车辆失控侧翻,造成11名乘车人轻微伤、5名乘车人轻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驾驶非运营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审理后依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公开宣判,将起到教育警示客运车驾驶员的作用,有效遏制客运车辆严重超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秩序,为古浪县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供稿:刑庭

来源:古浪法院

任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