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崆峒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连续查处三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严重违法行为

近期,崆峒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在全力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迅速反应、妥善处置,做到疫情防控与事故预防两不误。2月3日晚,中队连查三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违法行为,有效震慑了辖区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为疫情防控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月3日19时许,韩某驾驶甘L510**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寨子街由东向西行驶至蒋家沟村口路段时,与景某某驾驶的甘LV42**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韩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9.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2月4日1时许,陈某驾驶甘LCF5**号小型轿车,沿西大街行驶至西景园与甘沟路十字路段时,车辆驶出路外,掉入甘沟水渠,致陈某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陈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6.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2月4日1时20分许,豆某某驾驶甘LR01**号小型轿车,沿崆峒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崆峒大道与广成路十字路口,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甘LV64**号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致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豆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34.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三起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崆峒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驾更是涉嫌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广大驾驶人朋友要牢记开车勿贪杯,勿心存侥幸,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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