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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道真中巴车祸”17人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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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闻网 消息 昨日,记者从遵义市安监部门获悉,省政府近日批复了省安监局对道真自治县“2·18”车祸的处理意见,同意对17名责任人追责。据了解,这起车祸致13人死亡,22人受伤。

今年2月18日,遵义集顺达交通运输集团道真华通运输有限公司的一辆中巴车,在行经207省道大磏镇境内时,冲出公路,翻到路外近6米高的路坎下,造成13人死亡,22人不同程度受伤。

据了解,发生事故的中巴车核载19人,实际载客35人。事后,国务院安委会通报称,该起事故是因车辆超载、前轮爆胎所致。事故暴露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客车严重超员、路面监控存在薄弱环节等突出问题。

贵州省安监局调查后,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处理意见,并于近日得到批复认可。

调查认为,“2·18”车祸系一起责任事故,决定根据不同情况,对17名负有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者,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和撤销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移送司法机关等处分。

据了解,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意见,贵州省安监局、监察厅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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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2·18”车祸追责处分

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分别是:肇事客车承包人、售票员王洪,道真县大磏春运服务检查站工作人员、县交警大队协警冉翀、朱明浪;被撤销职务的有5人,分别是道真华通公司法人代表冉祥龙、副经理兼安全科长王志红、副经理王成祥,以及道真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队长胡鑫、道真县交通局局长冉意召;被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的有7人,包括道真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邹小莉、大磏镇政法委书记田中、县公安局副局长郑周旭、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简新强、县运管所副所长张俊、县交通局副局长胡吕燕、大磏派出所副所长白朝勇。

另外,冉祥龙、王成祥还被责令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遵义集顺达交通运输集团董事长、法人代表王滨,总经理胡汉山,被处2011年个人收入60%的罚金;同时,受到处分的17人中,还有8人被决定给予留党察看、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驾驶员冯孟奎,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对于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是:华通公司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由省安监部门处60万元罚款,并依法进行整顿;遵义集顺达集团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由省安监处50万元罚款;取消肇事客车经营班线;三年内不得受理华通公司新增客运班线的申请。

处理意见还要求,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向遵义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