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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后醉驾出车祸,邀约者该担责吗 法院:邀约者不担责

饭后醉驾出车祸,邀约者该担责吗

法院认为邀约者未劝酒且进行了提醒,与车祸无直接关系,驳回相关起诉

2019年4月20日凌晨,邵阳北塔区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小车失控撞向路边树木,醉酒驾车的司机刘某被撞身亡。

当时,刘某刚刚结束与朋友的聚餐,驶在送堂兄回家的路上。

事故发生之后,刘某的父母将与刘某聚餐的陈某和刘某堂兄一同诉至法院,认为是这二人邀请刘某喝酒导致事故。

日前,邵阳北塔区一审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邀请喝酒与刘某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只要喝酒不开车就不会酿成本次事故。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喝酒后送堂兄回家车祸身亡

刘某晶是刘某的堂兄,陈某与刘某是朋友关系。2019年4月19日22时许,刘某晶与陈某偶遇刘某后,三人相约在一家烧烤店喝酒吃夜宵。刘某喝了一瓶多白酒,刘某晶与陈某二人只喝了饮料。吃完宵夜后,刘某驾车回家,刘某晶则搭乘陈某的车回家。因陈某要回隆回,与刘某晶的家不顺路,途中刘某晶换乘了刘某的车回家。

2019年4月20日凌晨1时43分,意外发生了,刘某驾驶车沿国道自东向西行驶至邵阳市北塔区时超速行驶,车辆突然失控撞向道路南侧的树木,造成刘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塔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且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其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当事人刘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刘某与刘某晶、陈某一起饮酒,刘某喝了白酒,他们两人没有喝酒,喝酒结束时,两人对饮酒过度的刘某没有尽到劝阻,护送其回家等相互扶助的义务,对刘某的死亡具有一定的过错。”事后,刘某的父母提起诉讼,要求陈某与刘某晶一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万元。

法院:邀请喝酒的人不担责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邵阳报道

(原标题:饭后醉驾出车祸,邀约者该担责吗 法院:邀约者不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