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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法官成功调解车祸赔偿案

  衡阳晚报1月7日讯(记者周连武 通讯员刘尚球)车祸无情人有情。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十岁小孩因遭车祸,获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学费等135万元。

  2017年5月1日,被告杨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超载无法有效制动避让,导致在该路段行走的小孩周某被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杨某负全部责任,原告周某无责任。原告因伤情严重,三次转院治疗,共住院133天,医疗费高达60万元。后经司法鉴定,原告为开放性腹部损伤并感染,右大腿会阴部皮肤撕脱并感染,双肺挫伤等,其伤情构成三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护理期9个月,营养期9个月,后期医疗费45万元。

  因被告杨某及保险公司只部分垫付,原告监护人周某某遂将被告杨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与保险公司共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4万元。

  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初步发现原告家属因小孩伤情过重情绪十分激动,而被告杨某也很恼火,认为原告家属在事发当天还殴打过自己,自己垫付了30多万元,又买了保险,不应再承担责任。承办法官便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一方面对原告的赔偿项目进行了逐一审核,另一方面对被告杨某反映的事实也进行了相应调查。被告杨某确实在事发当天受到殴打,头部被打伤,并花费医疗费7000多元,在事发后自己垫付了33万元。

  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阐明事故的发生只是一个意外。谁也不愿意发生,既然已经发生,大家应该接受现实,共同面对,同时要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并具体阐述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后期医疗费高达45万元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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