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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首现七人大合议庭审判特大车祸索赔案【2】

原标题:湖南法院首现七人大合议庭审判特大车祸索赔案

  变法院管理为陪审员自治

  人民陪审员队伍从65名,一下子倍增到了261名,如何联系和管理这支队伍也是一道难题。

  “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又要独立发挥审判作用,由法院来管理显然不合适,我们尝试推动其组建自治组织,即成立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马铁夫对记者说。

  “肖平陪审员经验丰富,擅长做调解工作,与合议庭成员的分工合作都很出色,并且富有公益心,组织能力和学识水平都出类拔萃,我认为他是自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理想人选。”天心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张晓雷在民主推荐会上发言。

  之后,经过人民陪审员、审判业务庭的民主推荐和测评,根据票数产生7名委员,再由该7人自行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天心区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宣布成立。委员会成员任期两年,可连任。陪审员资格丧失时,自主管理委员会成员资格也自动丧失。

  天心区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委员黄耀华介绍,自主管理委员会施行轮班制,对于陪审员的参审,先由自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内勤的陪审员陈敏在庭前一个星期随机抽取,人选确定后电话确认能否到庭参审,正当理由不能参审的再重新抽取,随后将参审安排表发送至天心区陪审工作QQ群,开庭前一天自管会提醒陪审员参审事宜,并要求到法院配戴参审证,组织发放、收集、整理每名陪审员填写的《参审台账》,督查陪审员参加开庭履职情况,及时提示大家正确规范参审。

  通知261名陪审员参审、陪审员数据库信息的录入与更新、合理化意见的收集与反馈、阅卷安排、陪审经验交流……在天心区法院,由7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自主管理委员会,组织、引导人民陪审员进行自我管理、教育、监督和考核。

  而这个自治组织也成了261名陪审员的“娘家”。人民陪审员需要阅卷的,法官在开庭3日前将公诉书、起诉书以及答辩状等阅卷材料交给自主管理委员会,再由自主管理委员会于开庭前将阅卷材料交给陪审员。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则须于开庭前3日安排陪审员阅览卷宗。

  “自主管理委员会是一个很好地反映我们对参审工作的看法和建议的渠道,通过自我管理,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也更加突出了。”该院人民陪审员倪卓佳说。

  呼吁适时制定人民陪审员法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非司法人员作为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的一种制度,可反映、体现民意,防止法官擅断。

  3月1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透露,目前已提前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去年年底全国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21万人,共参审案件219.6万件。同时,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系人民陪审员首次参审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不过,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在陪审工作改革推进中,一些困扰改革的因素依然存在。

  以陪审员队伍管理来说,天心区法院虽然推行了陪审员自治,但自管会和法院对少数“懒散”的陪审员还是缺少强有力的约束手段,而这种现象在各地法院都普遍存在。

  “我们大部分陪审员都抱着推进社会法治建设目的,来参加陪审,但有少数人报名参加陪审员纯粹是为了‘撑面子’,开几次庭后,就对陪审不感兴趣了,有时接到通知也不来开庭。”马贤兴对记者说。

  每周负责随机抽取陪审员参审的自管会内勤陈敏向记者透露,有时为了安排一周的庭审,她要打两百个电话。“有的陪审员总以种种理由拒绝参审;有的陪审员不按时参审,要反复提醒或催促;还有个别陪审员答应来开庭,但开庭时又不来。”

  天心区法院一名法官还向记者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一名在街道办任职的陪审员在庭审中接到领导一个电话,这名陪审员在没和法院打招呼的情况下,就直接回单位了,审判长只好宣布休庭。后来这名陪审员事后解释:“领导要他回去处理紧急事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缺席庭审的陪审员,中国香港和其他一些国家有严格的处罚措施。《香港陪审团条例》规定,如已获通知但缺席庭审的陪审员,可认定属于犯罪,可判第2级罚款;加拿大是处以1000美元以下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法国则是处以3750欧元的罚款。

  马贤兴建议,应从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参加陪审是公民的义务,并对不正确履行此义务的予以制裁作出明确规定。

  主管陪审工作的马铁夫向记者坦言,除了一些陪审员对陪审员制度认识不够外,一些单位也对陪审员制度缺乏正确认识。

  一名陪审员向记者透露,他向单位请假参加新陪审员培训,单位领导称:“请假可以,但只能把这个时间算到年假里面。”还有一名陪审员因为参加陪审,结果被单位扣了工资。

  据记者了解,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该决定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履职等作了相关规定,并规定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应当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

  “但单位不保障怎么办?是否可以对其罚款或其他处罚?”马贤兴说,上述决定对一些不支持陪审工作的单位如何制约或者处罚,缺乏明确的规定。

  2014年12月19日,针对陪审员制度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在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召开全国部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座谈会。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孙文彬认为,人民陪审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除缺少宪法依据和现有法律规定不够完善外,还表现在:“人民陪审员实行固定五年任期制,造成实际参与司法程序的公民人数较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金军认为,人民陪审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单靠法院很难解决。人民陪审制度改革要在党的领导下,依靠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推动,除基层进行探索外,还需完善顶层设计,应适时制定人民陪审员法。”马贤兴建议。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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