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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春来“报”晓,从2018年十大报道里看“全国五强”县的检察力量

  春来

  报”

  编者按

  今天是农历腊月二十六,南方传统小年刚过,意味着这一年也即将拉下帷幕。回顾过去的2018,长沙县圆梦县域经济“全国五强”,幸福满溢;这一年,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圆梦“全国模范检察院”,自豪满怀。小编思量着:为长沙县挺进“全国五强”,我们检察院作出了什么贡献?成为“全国模范检察院”,我们有什么特色亮点?

  小编细数着这一年我们码的字、改的稿、编的圈,渴望在字里行间找到答案:2018年,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共编发、推送各类宣传稿件550篇其中报纸广电传统媒体158篇(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等中央级媒体17篇,湖南日报、湖南经视等省级媒体81篇,长沙晚报、长沙政法频道等市级媒体30篇,星沙时报、长沙县电视台等县级媒体30篇),网络媒体392篇(人民网等中央级网媒204篇、红网等省级网媒109篇、星辰在线等市级网媒54篇、星沙新闻网等县级网媒25篇)。

  春来“报”晓。在厚厚的两本2018年度报纸原件留档文件夹中,湖南日报等党报和检察日报等检察系统最高宣传平台,他们的采纳、推介,传递着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导向和认可。小编从中采撷了10篇,以多维度、多角度地展现长沙县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

  详情如下

  第一篇

  《一份检察建议收回1.3亿余元土地出让金》

  刊载:《湖南日报》2月7日第6版

  记者:于振宇

  通讯员:周程 彭瑞芳

  入选理由

  公益诉讼新亮剑

  一份诉前检察建议,让拖欠了4年、高达1.3亿元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到位。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新增职能,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国人大对此立法后立即行动,2018年1月即在全省率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督促履职重大成果。据了解,2018年,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204件,在全市遥遥领先。

  稿件内容

  一份检察建议收回1.3亿余元土地出让金

  “我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翊鹤置业有限公司欠缴的1.33735亿元土地出让价款已全部收缴到位。”2月5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科科长林伟国拿到了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复函,看到拖欠近四年、高达1.3亿余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款缴至了国库,他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2013年7月,长沙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一宗面积为8751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湖南翊鹤置业有限公司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翊鹤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期支付13373.5万元的定金,第二期余款13373.5万元应在2014年1月11日前支付到位。然而这第二期款项,长沙县国土局却迟迟未收缴到位。

  长沙县检察院2017年11月全面开展对国有土地使用情况的调查,通过清理,该院发现不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出让金却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收回,数亿国有资产受损。而上述翊鹤置业有限公司拖欠的1.3亿余元出让款,就是时限较长、金额最大的一笔。

  “这么长时间国有土地出让金未及时收缴入库,国有土地也处于闲置状态,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却未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属于怠于履行职责。”2017年11月20日,长沙县检察院对长沙县国土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立案调查,并于12月15日向国土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国土局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追缴翊鹤置业有限公司拖欠的13373.5万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利息及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翊鹤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让合同解除、国有土地继续闲置并不是我们法律监督的目的。”林伟国告诉记者。于是他又带着科室干警多次登门至翊鹤置业有限公司释法说理,也了解企业拖欠的困难所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通过系列走访,林伟国也听到了企业的心声:希望政府加大拆迁腾地力度,及时办理交地手续。针对这些问题,长沙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国土局提出建议,督促国土部门不仅重视出让金的催缴工作,更同步做好对引进企业的服务工作。

  2018年1月,长沙县国土局不仅向长沙县检察院递交了翊鹤置业有限公司欠缴出让价款的缴款凭证,还形成了严格项目准入、规范控规调整的程序和手续、严格实行“熟地”供地制度、收缴土地价款部门联动机制等六大整改措施。

  至1月底,长沙县检察院针对县国土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共立6案,共追回国家损失1.45亿元。

  “2017年6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林伟国介绍,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篇

  《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刊载:《湖南日报》2月12日第2版

  记者:于振宇

  通讯员:周程

  入选理由

  扫黑除恶速出拳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为期3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序幕。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出击,2018年战果累累:共审查逮捕黑恶势力犯罪8件126人,其中追捕4人;共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8件83人,其中涉黑1件22人、涉恶7件61人,追诉2人。提前介入侦查7次。办理了全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网络组织卖淫涉恶案、“天津天狮”传销组织涉恶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稿件内容

  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省检察院到长沙县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今天上午,省检察院督导组赴长沙县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

  督导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必须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提高看齐意识、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支持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在全省迅速形成压倒性态势,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战。

  督导组强调,要突出打击重点,聚焦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全省检察机关要完善重大案件会商机制,主动提前介入,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及办案效率。要坚持快捕快诉,并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因失职失察、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篇

  《为查实村官窝案,他翻遍三麻袋账本》

  刊载:《长沙晚报》4月9日第2版

  记者:邓艳红

  通讯员:谢彦 朱紫英

  入选理由

  新时代的奋斗者

  90后“小鲜肉”检察官,硕士研究生学历,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十佳辩手”,作为新时代的奋斗者,唐志宇是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朝气蓬勃、青年人才济济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通过外吸人才、内塑优才,积极打造一支年富力强、有专业素养、有法治信仰、有奉献精神的过硬检察官队伍,40岁以下的年轻检察官占比43.3%,均为大学以上学历,涌现出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十佳侦查监督办案能手、全国检察机关电子证据鉴定人才、全国检察机关百优通讯员等年轻专业人才。

  稿件内容

  为查实村官窝案,他翻遍三麻袋账本

  长沙县90后检察官唐志宇既是善于发现线索的“侦探”,也是能言善辩的全省“十佳辩手”

  “给你10万元,可不可以在这个案子上做一下手脚?”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唐志宇在办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时,办案对象通过中间人传话,企图对他进行收买。没有丝毫犹豫,他强硬拒绝。

  作为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最年轻的检察官,从反贪到公诉,唐志宇这些年来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年纪轻轻的他不仅要与办案对象斗智斗勇,还要抵御各种糖衣炮弹的侵蚀。

  从三麻袋账本中找到罪证,查实村官窝案

  1990年出生的唐志宇2013年进入检察系统,2016年8月,他被选调至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此前,他一直在反贪岗位工作,去年转入公诉科。

  唐志宇小时候喜欢看香港警匪片,片中穿着制服的检察官们给他留下深刻印象。怀着对检察官美好的印象,高考填报志愿时,他毫不犹豫选择了法律专业。2013年大学毕业后,唐志宇进入益阳市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成为一名反贪检察官。

  2014年,桃江县某村4名村干部涉嫌侵吞国家惠农资金,涉案金额达15万元,涉及上百名村民的利益。为了办理这个案件,唐志宇几乎一周没有睡觉。

  “他们并不是一次性侵吞15万元,而是从每笔资金中截留一点。时间跨度大,要从那么多笔惠农资金中查出事实真相,还真不容易。”唐志宇回忆说,“当时从村上调来的账本就有三麻袋之多,必须一本一本地看,并从中找到犯罪的蛛丝马迹。”经过反复调查,他终于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将4名村干部移交起诉。

  作为一名从事职务反贪的检察官,唐志宇几乎每个案子都要和账本打交道,为此,他特意去考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事实证明,懂了会计知识,查起账来效率高多了。”唐志宇说。

  忠于自己的信仰,强硬拒绝糖衣炮弹

  检察官办案,不仅要与腐败分子斗智斗勇,还要面对各种风险与诱惑。

  2016年,益阳市桃江县经开区财政所某副所长挪用公款对外放贷,从而获取高额利息。该副所长从事了30多年会计工作,他通过一系列账务上的处理意图抹去自己的犯罪痕迹,拒不承认检察机关的指控。

  经过大量的调查工作后,唐志宇从一笔50万元的银行取款记录中找到了蛛丝马迹。“这笔取款很不正常,违反了正常的政府机关对财务处理的原则。”以这笔取款为突破口,案件迅速取得了进展。

  眼看犯罪事实即将暴露,该副所长坐不住了。有一天,一位陌生人找到唐志宇,试图为那位副所长“求情”,“给你10万元,可不可以在这个案子上做一下手脚?”

  “既愤怒又可笑!”回忆起这段往事时,唐志宇摇了摇头。“你们将来从事的法律工作,并不比其他工作高尚和复杂,但法律工作者有一点是最难的,就是要始终保持自己的信仰,我希望你们做到。”大学老师的教诲,唐志宇一直铭记在心。“信仰是无价的,从事这一行,就是要忠实于自己的信仰和良心。”唐志宇强硬地拒绝了对方送来的糖衣炮弹。

  最终,经过检察官们的努力调查,这名副所长因为挪用公款360万元被移交起诉并被判刑。

  守护公平,严谨细致对待每一个案件

  从事了近4年的反贪工作后,去年4月,唐志宇从反贪岗位转到公诉科。

  初到公诉科的唐志宇踌躇满志,然而,遇到的第一个案件就如同一盆冷水迎面泼来,让他从浮躁中蓦然清醒。原来,他写的短短两页起诉书,从格式、字体到对犯罪事实的表述和法律条文的运用顺序等,被科长进行了大大小小十来处修改。“公诉工作要把工匠精神根植心底,严谨细致办好每一个案件。”科长语重心长的教诲让唐志宇铭记于心。

  从那时起,唐志宇认识到认真细致对于公诉人的重要性。阅卷时,无论有多少份讯问笔录,他总是按照时间顺序,一份一份地往下看;卷宗的书证材料无论有多厚,他也要老老实实地一页页翻阅。“这既是维护法律的公平,也是保障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唐志宇说。

  去年,唐志宇协助办理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孙某多次入户盗窃,并多次要求张某接送,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将两人移交给检察机关。唐志宇看了案卷后,觉得仅以盗窃罪起诉不妥当,难以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他一次又一次认真审查全部证据,从言词证据细节处找方向,并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一一核对。最终,对孙某追诉了抢劫罪,对张某追诉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这样一次办案经历后,唐志宇对公诉工作的工匠精神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记者手记

  青春无悔,信仰无价

  出色的论辩力是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必备的能力。唐志宇2017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团体辩论赛中代表长沙市出战,获得全省“十佳辩手”称号。帅气的外表、出色的辩论能力,加上1990年出生的“小鲜肉”检察官,这些标签给他带来了不少关注度。

  然而,光鲜亮丽的背后是不为人知的艰辛与考验。在对唐志宇的采访中,他讲到自己办案过程中遇到的考验,反复强调“信仰”二字,正是这根植于内心的信仰,让年纪轻轻的他经受住了一次又一次的考验。

  己身不正,何以正人?如果每一个法律工作者,能忠实于对法律的信仰、忠诚于在宪法前的宣誓,人民群众就会对社会信心倍增、对公平正义满怀期待。

  第四篇

  《有书香有温度有静气》

  刊载:《检察日报》4月11日第2版

  检察长说:盛智

  入选理由

  文化育检润无声

  检察文化如水,润物虽无声,滴水却穿石。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省首届读书风气最盛检察院,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先驱,坚持文化育检,以检察文化浸润,将“崇法、持正、笃实、守廉”的长沙县检察精神融入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积极打造有书香、有静气、有温度的“三有”检察院,为新时代检察事业科学长远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坚实的检察文化自信。

  稿件内容

  湖南长沙:有书香有温度有静气

  一院一品 检察文化自信打造“三有”检察院

  “司法实践,不仅仅只是一种法律实践,还是一种道德实践,我们要牢记‘崇法、持正、笃实、守廉’八字院训,加强学习,读书修德,做到知行合一……”日前,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组织开展以“多读书、修政德”为主题的检察道德讲堂,培植干警司法良知。道德讲堂是该院加强检察文化自信建设的重要载体,至今已开展了15期。

  去年以来,长沙县检察院大力实施“文化立检、文化育检、文化强检”工程,着力打造有书香、有温度、有静气的“三有”检察院,先后荣获“湖南省读书风气最盛检察院”“湖南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称号,近日又收到最高检传来的喜讯,该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2017年初,该院启动“党组领导、政工协调、群团助力、全员参与”的检察文化自信建设,将全院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文化兴检”的目标要求上来。一方面,该院在八小时内通过宪法宣誓、党日活动、道德讲堂等,增强检察干警的职业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投资建设图书室、文化活动中心等,依托4个群团组织和诗书画摄等7个兴趣小组营造检察文化浓厚氛围,打造干警八小时外文化生态圈,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定期推出检察文化专刊。

  此外,该院还深入总结全院检察文化特色,深挖精彩办案故事,一年来先后推出《大浪淘沙》《润物无声》《志者无疆》《法源流长》《检史钩沉》系列文化成果,以及《文化育检》系列文化丛书。该院还有多名干警出版文学作品、举办书法展。

  检察长说

  检察文化如水,润物虽无声,滴水却穿石。一年来,我院依托源远流长的湖湘文化,充分发挥检察文化陶冶情操、鼓舞士气、凝聚人心的作用,促进了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围绕打造“三有”检察院的目标,坚持文化育检,以检察文化浸润,将“崇法、持正、笃实、守廉”的长沙县检察精神融入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加强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和谐型检察机关建设,为新时代检察事业科学长远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坚实的检察文化自信。

  第五篇

  《拉拽公交司机酿车祸 肇事男子被依法批捕》

  刊载:《三湘都市报》4月30日第2版

  记者:王智芳

  通讯员:陈留锁 侯赋智

  实习生:尹霜实

  入选理由

  公共安全强出击

  2018年11月2日,官方公布了重庆公交坠江事故原因,系车上一乘客与司机发生激烈冲突导致车辆失控,引发大众对此类事故的关注。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而该事故发生前的4月29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了一名拉拽公交司机酿成车祸的犯罪嫌疑人,展现了检察机关保护公共安全强力出击的态度。

  稿件内容

  拽公交司机酿车祸 肇事男子被依法批捕

  一女性乘客在公交车等待红灯时要求下车被拒,事后一莽男“抱不平”竟在公交车行驶中强行拉拽司机酿车祸。昨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4月13日14时许,刘某某乘坐公交车至长沙县泉塘菜市场时,同在一站上车的一女乘客发现坐过站,要求司机在等待红灯时开门下车。因违反规定且极不安全,公交车司机对该要求予以拒绝。遭到拒绝后,该女乘客便与司机争吵起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为帮女乘客出头,情绪激动地站在驾驶位旁与司机争吵,竟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强行拉拽司机手臂,造成公交车失控后偏离车道撞向路边一根电线杆,导致电线杆被撞断,一辆小车的尾箱撞坏,公交车车头严重受损,车内乘客猝不及防摔倒,幸无大碍。经预估,公交车和电力设施的修复费用高达77000余元。

  4月23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长沙县检察院。“我拉一下司机怎么就犯法啦?”该院侦查监督科办案组检察官对刘某某进行讯问时,他仍未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检察官对刘某某进行法制教育并指出:“行驶中的车辆本身就处于危险之中,你拉拽司机的行为会导致车辆失控,对公交车内的乘客以及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构成危害,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看守所内,刘某某听到办案检察官的释法后悔恨交加:“都是我一时冲动,不懂法也没考虑后果啊!”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第六篇

  《一纸不起诉决定书化解村企矛盾》

  刊载:《法制周报》5月25日 12版

  记者:庹妮妮

  通讯员: 唐双燕 谢彦

  入选理由

  宽严相济化矛盾

  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刑事检察的重要职权。如何充分利用不起诉实现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是检察智慧的重要体现。2018年,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0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促成64名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并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践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依托驻镇(街)检察联络室等平台,至社区、工地等充分释法说理、答疑解惑,打造检察环节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稿件内容

  一纸不起诉决定书化解村企矛盾

  “为了山清水秀和蓝天白云,我们愿关闭碎石场,请政府放心。对张某,我们也谅解他,同意检察院对他的不起诉决定。”5月24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这起在春华镇僵持4年之久的民企矛盾,终于得到化解。

  原来,春华镇一家碎石场自2014年开始经营,主要从事建筑装饰用石开采、石材零售业务。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家离碎石场仅有几公里,张某及部分村民认为碎石场经常爆破,产生大量灰尘,影响了村民生活,且有可能导致墙体、路面开裂,对村民住房以及村上新修建道路产生不良影响。张某多次和碎石场经营者刘某协商,希望碎石场能够停止经营或者给予村民一定的经济补偿,刘某不同意。张某遂与村民多次前往碎石场阻工,碎石场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双方关系日益紧张。

  2017年2月9日,张某同村民再次前往碎石场阻工,差点被运输车辆撞倒。张某遂持棍棒、石块等对碎石场办公室进行打砸。经鉴定,张某造成财产损失共计5800余元。张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至长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实地调查走访,向当地政府和村民了解情况后,认为此案是当地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与该企业发展之间的长期冲突,只有解决碎石场的环保安全问题,才能真正处理好矛盾。于是,办案检察官会同春华派出所办案民警、村委会相关人员向碎石场老板宣传蓝天保卫战的相关政策,经多方努力,碎石场老板刘某最终同意关闭采石场。

  随后,检察官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释法说理,积极促成和解。5月7日,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张某向刘某赔偿5800元并道歉,刘某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5月24日,长沙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作出刑事和解相对不起诉处理,并至张某居住地的村部现场宣读和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第七篇

  《检企合力保住了核心技术》

  刊载:《检察日报》5月27日头版头条

  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周程 伍飞

  入选理由

  服务民营有实效

  如果服务民营经济是当下的热点,那么服务民营企业就一直是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的特色亮点,两批次全国人大代表团前来视察调研都给予了高度肯定。身处全国五强县,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清楚认识到,为全县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服务大局的重要方面,而贡献了96%以上产值比的非公经济,更是检察服务的重中之重。不断创新举措,在司法办案中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在办案外延伸检察服务。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检察日报以头版头条刊发,并配发评论员文章推介。

  稿件内容

  企合力保住了核心技术

  湖南长沙:保护知识产权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我们公司已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对工程机械远程监控系统(ECC系统)完成了升级补漏。”近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一重工”)法务部工作人员向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打电话,邀请检察官对该公司核心技术岗位员工进行法治教育,防止内外勾结损害公司利益情况再发生。

  三一重工是装备制造业领域的知名民营企业。2016年6月,三一重工工作人员报警,称该公司研发的工程机械远程监控系统被人为非法解锁破坏。三一重工的ECC系统业内闻名,系该公司的核心技术,没有“内鬼”就不可能做到。不久,在三一重工负责泵车控制程序编写和调试的工作人员张某“浮出水面”。经调查得知,张某通过工作便利掌握了泵车控制程序及代码,后研究出可以解除远程锁定泵车控制的程序,卖给曾在三一重工工作过的周某等人用于泵车解锁,为客户非法解锁三一泵车共计11台,从中非法获利7万余元。

  “这将使公司对在外的工程机械设备失去控制,无法传递设备工况数据与正常锁机,导致大量客户恶意拖欠公司货款,造成损失近亿元。”三一重工法务部工作人员介绍说。

  案件移送长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迅速启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专人加快办理。“绝不能在检察环节贻误企业发展时机。”承办检察官介绍,为加强证据、了解企业诉求,他们多次走访三一重工,请总工程师详细讲解控制原理、调取后台被破坏的数据痕迹、进行比对实验确定破坏方式。正是有了充分的准备,2017年12月13日的庭审中,针对多名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的其解锁行为属于有权处理、没有破坏性不构成犯罪等辩解,公诉人给予了有力回击,得到了合议庭的采纳。

  今年1月11日,法院以传授犯罪方法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张某等其他9名被告人也被定罪处罚。据了解,此案依法及时办理后,拖欠尾款的客户在该案判决后相继向三一重工筹付尾款,企业损失得到了挽回。

  “办理涉企案件不能止步于判决,在办案中深入分析犯罪原因,帮助企业整章建制防止类案的发生,是我们检察机关服务企业的关键所在。”前不久,该院检察长盛智带领承办检察官专程到三一重工进行回访,并举行了法治讲座,针对近年来办理的侵害三一重工利益的系列案件,通过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软”手段让核心技术岗位人员知法懂法不敢违法。

  法治讲座让参加人员深受教益:“检察官的法治讲座不仅让我们懂得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也明白了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获益匪浅。”

  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要实现双赢多赢

  本报评论员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依托。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绝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需要用实实在在的履职办案来落实。长沙县检察院注重办案的“时度效”,通过履好职办好案保护非公企业的核心技术,为企业挽回巨额损失,很好地诠释了检察机关平等保护、服务非公企业发展的司法理念。

  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要有“时效”意识。“绝不能在检察环节贻误企业发展时机。”诚如该院办案检察官所言,企业的发展拖不起也等不起,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非公企业的案件时,一定要有时效意识,要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快速办案,及时阻止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为非公企业挽损止损。长沙县检察院受理相关案件后,开启绿色通道,专人加快办理,在最快的时间里清除了妨碍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要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检察机关办理这类案件时,要始终坚守法治这根弦,坚持法治思维,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坚决杜绝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杜绝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要注重多重效果的统一。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既要注重事后挽损也要注重事前预防,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实现双赢多赢,达到多重效果的统一。长沙县检察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在办案后及时回访,推动企业进行法治教育,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为企业的提质增效作出了检察贡献,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八篇

  《检方为被告人家庭申请1.5万元救助金》

  刊载:《潇湘晨报》8月4日第5版

  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唐志宇 张琴

  入选理由

  救助传递司法温度

  1.5万,并不是一个高额数字,但对于这个受伤的家庭而言,却代表着检察的关注与温度,平复着主妇的疯狂、父亲的绝望和孩子的无助。2018年,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共救助刑事被害人4人,发放救助金7.5万元,及时传递司法温度。

  稿件内容

  方为被告人家庭申请1.5万元救助金

  偏激主妇放火烧家抱子跳河,涉嫌两宗罪被起诉

  只因家庭琐事,感觉不受丈夫重视,偏激的李某在家里放了一把火,还抱着11个月大的孩子准备投河。近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放火、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感觉被家人无视离家出走

  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其丈夫曹某结婚七年,有两个可爱的儿子。看着孩子开心地成长,夫妻二人感觉生活虽然辛苦却也幸福。

  然而家庭的现状始终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曹某有两个哥哥,大哥从小患病瘫痪在床,二哥在外经商很少回家,年迈的老母亲也常年卧病不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李某一人承担着照顾一大家子的重担。面对越来越繁重的家务劳动,时刻需要照顾的一家老小,使得李某渐渐喘不过气来,情绪也时好时坏。

  2017年10月26日下午,曹某的二哥发来微信表示要在家里为父母合办寿宴,宴请宾客热闹一番。当地有在家里办几天宴席的习俗,李某考虑到自家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建议到酒店办一天宴席,可以节省不少开支。但是家人都忽略了她的建议,曹某也没有体贴地为李某考虑是否有足够的精力办宴席,得不到重视和体谅的李某内心十分委屈和伤心。

  回想自己这些年为整个家庭劳心劳力,不求回报的付出竟然得不到家人的支持和体谅,越想越气的李某带着11个月大的小儿子离家出走后一夜未归。

  因丈夫漠视决定舍家弃命

  曹某见此情形没有放在心上,也没有想着去劝解一下妻子,接妻儿回家。“我觉得自己在家里没有一点存在感。”李某觉得活着没有盼头,一气之下冒出了轻生的念头。

  第二天上午8点,李某抱着小儿子回到家中,将自己的衣物全部堆积到客厅,淋上酒精后点火焚烧。大火迅速蔓延整个房间,浓烟弥漫致使整栋住宅楼的人被困。火势被随后赶来的消防人员扑灭,庆幸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放火之后,万念俱灰的李某喝下老鼠药,抱着小儿子打车来到浏阳河畔。她慢慢走入浏阳河水之中,准备投河自溺。当河水漫过小孩头部,孩子因为呛水出现本能打闹,被路人发现,大家一边予以劝解,一边马上报警。看着孩子憋红的脸颊,此时李某猛然清醒,急忙抱着小孩走回岸边。而民警和救护车也赶到了现场,经过抢救两人幸无大碍。

  检方为被告人家人申请司法救助金

  李某在家中焚烧自己的衣物,虽然是一种对财物的自由处分行为,但是在紧密的居民区内点燃衣物,具有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其行为已经涉嫌放火罪。同时李某抱着11个月大的孩子跳河,罔顾孩子的生命安全,其行为还涉嫌故意杀人罪。

  2018年6月8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提起公诉。虽然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某的行为法理不容,但是其情可怜。承办检察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深入李某家庭和社区进行走访,查明其一贯表现和犯罪原因,考虑到其两个需要抚养的孩子,最终向法院依法提出了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考虑到李某一家人的特殊情况,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了对该家庭的司法救助审查工作,并最终为其一家人争取了1.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同时积极与当地社区进行联系,由社区对他们一家人提供一些其他帮助。

  第九篇

  《“重操旧业”被收监》

  刊载:《检察日报》11月28日第10版

  记者:张吟丰

  入选理由

  执行监督不含糊

  刑事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而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是刑事执行的内容之一,是否执行到位,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权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监督执行的陈某“重操旧业”收监案,系湖南省首例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被收监执行案件,展现了长沙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的能力和决心。

  稿件内容

  “重操旧业”被收监

  10月23日,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像往常一样前往居住地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的司法所报到。但没想到的是,刚踏进司法所的大门,就被司法警察送到了长沙县看守所。“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从事烟草经营活动、销售假烟等活动,违反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建议对罪犯撤销缓刑。”他想恼怒,但看到法院的裁定书时,便不再吭声了。

  2016年,陈某经营烟酒批发零售生意,但不懂法的他既没有办理烟草批发、零售许可证,还贪图小利,购进了大量假冒白沙、中华等品牌香烟销售牟利,数额达9万余元。2017年1月,陈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长沙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禁止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烟草经营活动。

  陈某在缓刑考验之初还是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但久而久之,他又开始“重操旧业”,不顾禁止令的规定,在岳麓区继续开店卖起了香烟,抱着侥幸心理认为长沙县司法人员查不到他在岳麓区开店卖烟的情况。

  今年5月,胡某向他推销假烟,陈某抵不住低价诱惑,3次从胡某那共买进75条假冒香烟进行零售。6月3日,陈某又从做假烟批发生意的表哥张某处以更低价格买进50条假冒香烟准备销售。没想到,第二天,张某、胡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违法活动的陈某当日也被查获。

  该院收到上述线索后,立即从公安机关调取陈某违法的相关证据,查清了陈某4次购进假烟进行销售的事实。经查,该院认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9月14日,该院向长沙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并附陈某违反禁止令的相关证明材料。10月,县法院作出撤销陈某缓刑的裁定,随后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同时,该院向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要求司法局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和居住社区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检查等,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目前,长沙县司法局作出回复,并组织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清查摸排,对法院宣告禁止令的人员进行重点走访。

  第十篇

  《“除虫”不手软 “护花”有柔情》

  刊载:《星沙时报》12月7日头版头条

  记者:刘丹青

  通讯员:谢彦

  入选理由

  喜获模范再出发

  四十年筚路蓝缕,四十年披荆斩棘,代代长沙县检察人一直秉承着奋进向上的精神,不断接力,终于捧回“全国模范检察院”这块沉甸甸的“国字号”荣誉。荣誉,意味着更大责任,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正整装出发,奔向下一个远方。

  稿件内容

  “除虫”不手软 “护花”有柔情

  长沙县检察院获评检察机关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

  “全国模范检察院”,是我国检察机关的最高荣誉。近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上,长沙县检察院获此殊荣,载誉而归。而这块国家级“金字招牌”,也是此次表彰中湖南省唯一获评的一块。

  一个基层检察院,何以能取得如此优异成绩?背靠中西部第一县――长沙县这片沃土,“除虫”不手软,“护花”有柔情,切实履行检察职责,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做足服务企业文章是长沙县检察院给出的答案。

  成功办理国内首例大型泵车GPS解锁案

  尽管地处内陆省份,但长沙县的经济发展却一直成绩亮眼,连续多年稳坐中西部头把交椅。其境内拥有企业2200余家,仅世界500强企业就有35家。“如何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一直是我们着力的重点。”长沙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伍飞告诉记者,“服务大局关键是服务发展,服务发展关键是服务经济,服务经济关键是服务企业”是该院树立的检察工作理念。

  成功办理国内首例大型泵车GPS解锁案,让长沙县检察院声名鹊起。

  作为国内重工制造业龙头的三一重工,近年来其泵车GPS屡遭私自解锁,严重影响企业货款回收。受案后,长沙县检察院迅速启动绿色通道。

  “绝不能在检察环节贻误企业发展时机。”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为加强证据、了解企业诉求,他们多次走访三一重工,请总工程师详细讲解控制原理、调取后台被破坏的数据痕迹、进行比对实验确定破坏方式,最终成功办理了国内首例非法解锁泵车GPS设备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对全国重型机械企业控制信用销售模式风险起到了借鉴作用。

  精准对接用心服务 筑牢企业经营“防火墙”

  案子办完了,因案件引发的深度思考和改革实践却仍在延续。“办理涉企案件不能机械执法,要挖掘深层次原因,多问几个‘为什么、会怎样’?”长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忠义说。

  如今,长沙县检察院已建立“检察联络室+”机制。在长沙经开区、18个镇街、31个商会和行业协会设立检察室,在辖区20余家企业设立检察服务窗口,选派检察业务骨干与企业对接,提供法律服务、了解企业诉求、解决具体矛盾。同时,通过建立“企业检察联络员”制度,从各知名企业中选聘高层管理人员为检察联络员,协助开展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检务公开、犯罪预防等八项职能。

  “载誉归来,我们终于可以说,匹配中西部第一县的高速发展需求,长沙县检察院做到了。但荣誉过后,一切归零。”长沙县检察院检察长盛智说,立足发展大局,长沙县检察院将继续“除虫护花”、扫黑除恶,做好公益诉讼,为全县乃至全省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做好湖南基层检察的排头兵。

  特别感谢

  媒体朋友们对长县检的支持与监督

  因为有您

  让我们的检察力量发挥得更有力

  因为有您

  让我们的法治声音传得更响亮

  END

  * 来源 |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 编辑 | 粟 雯

  * 审核 | 黄晓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