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一城管领导陷车祸纠纷
两个月过去了,无证驾驶摩托车的钟志先在一起车祸中导致阴囊积液,仍躺在医院。
肇事方罗九保——赣州市宁都县城管局工会主席,在这起事故中陷入纷争,现场与他同行的一辆轿车车主以新车为由,拒绝将血流不止的钟志先送医院抢救。钟志先还称,他拿手机向家人求救时,被罗九保抢走手机,并看到他破坏事故现场。待交警赶到时本应倒地的摩托车却立在现场。但罗九保回应,以一个国家干部的素质以及自身经验,并不会有此愚蠢行为,但他承认同行车辆拒绝送医院抢救,并称自己曾当场指责司机“见死不救”。
事故发生后,罗九保在垫付部分医药费后进行协商一次性私了,但没有达成一致,双方矛盾一度升级。这起事故经宁都县交警大队认定,当事双方负同等责任。
摩托司机被撞伤命根
9月11日,宁都县人民医院,钟志先还躺在床上打吊针,交通事故发生快两个月了,但双脚上的伤痕仍然明显,嘴唇上也留下缝针后的伤疤。事故发生后,他嘴唇上缝了十四五针,四颗牙齿有松动,为此,暂不能吃饭,只能吃面条等流食。
虽然大部分伤情基本痊愈,但头还会痛,腹部肿痛,尤其是右侧阴囊还有渗血、积液,钟志先不得不继续住院治疗。
谈及那起差点让他命根报废的交通事故,钟志先一脸愁云。
事故发生于7月17日,当时他骑摩托车从淋池村的家里去往汉口村的工地上,在骑至宁都县东韶乡田营路段时有一个弯道,4.5米宽,视线不良。
钟志先回忆说,11时40分许,他经过弯道时,左道上并没有车辆行驶,但看不到前方的路面路况。钟志先坚称,“自己始终在右侧道行驶”。而当他看到对面一辆轿车时,发现其靠左行驶且车速较快,想躲避时已经来不及了,两车在瞬间正面相撞。
县城管局领导被指车祸后破坏现场
与钟志先相撞的是一辆别克轿车,开车者是宁都县城管局工会主席罗九保。
在事故发生时,与罗九保同行的还有一辆新轿车,车上坐着罗九保的朋友李厚平(东韶乡汉口村村干部),司机为李厚平的生意合伙人建华(化名)。
钟志先说,事故发生后,他出了很多血,罗九保拿卫生纸给他,但血仍无法止住。最后,钟志先身上的衣服开始被血渗透。
钟志先注意到与罗九保同行的车停在旁边,遂向罗九保提出并向司机请求,用这辆轿车送他到医院去。然而,罗九保没有答应,反而在他掏出手机向家人求救时,将手机夺走。“他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给朋友,询问他开的轿车有没有保险。”钟志先说,在得到“有保险”确认后罗九保这才把手机还给了他。但始终没叫人送他去医院。
钟志先回忆说,被撞倒之后,他的摩托车是倒在“自己的道上(右侧道)”,而罗九保的轿车大部分车体都停在了逆向车道上。罗九保还将倒下的摩托车扶了起来,停在了逆向车道上,他称会影响过往车辆,堵住了路,而且摩托车在漏油。
钟志先26岁的儿子钟秀焕受访时介绍,在父亲被送往医院后,他赶到了事发现场,那时交警还没有到现场,他看到摩托车依然立在反道上,而在交警赶到现场拍照时,摩托车被重新放倒在地(在反道),交警称拍照需要倒下。没多久,摩托车被交警拖走,而罗九保的轿车被另一名司机开走了。
钟秀焕称,事发后在罗九保身上闻到了酒味。
当事人否认伤者指责
对于伤者的指责,罗九保回应说,事发当天上午,李厚平与建华在汉口村的木材加工厂开张,自己前去贺喜。返回途中,大家约好去吃饭,罗九保为司机,轿车是其同事的车。紧随其后的是建华的一辆新轿车,司机是他本人,李厚平坐在车内。发生事故后,建华也将车停在了现场。
罗九保说,看到撞倒在地的钟志先嘴唇出血,便掏出卫生纸给其擦拭,但血越流越多,他立即叫建华先开车送钟志先去医院抢救。随后,打电话联系保险公司,其朋友则打电话报警。
罗九保称,当时建华是因为轿车是新的不方便送钟志先去医院抢救时,他曾当场指责建华:“你怎么能见死不救?”
最后还是等到李厚平和建华的木材加工厂的职工,骑着一辆摩托车赶到现场后,才由李厚平坐在后面看护,将钟志先送到东韶卫生院,后转县人民医院。
对此,钟志先称,在现场根本没有任何指责建华见死不救的言语。
至于破坏事故现场,9月10日,罗九保受访时予以否认,并称以一个国家干部的素质以及自身经验,并不会有此愚蠢行为,“我凭经验也不可能做那样的事,我以党性担保,没有半点假话。”罗九保称,摩托车事发前行驶时就在逆向车道,而他是由于采取避让措施向左打方向盘,事故发生后轿车只有少部分车体停在了反道上。
罗九保称,摩托车直接撞到了轿车的右前车灯部位,并直接冲到了引擎盖上面。他认为,从相撞的冲击力来看,摩托车只是保险杠受损一点点,而轿车引擎盖却被撞得凹陷不浅,这说明他的车速肯定比摩托车慢;从撞击的部位来看,更说明摩托车当时完全行驶在逆向车道上。
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双方各担一半
9月11日,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宁都县交警大队洛口中队中队长曾红生称,从现场勘查的情况显示,摩托车属占道行驶,小轿车是因为绕道避让才驶向反道,两车相撞接触点在小轿车的右侧前车灯部位。但他称,交警赶到时摩托车确实是立着的。
对于占道行驶,双方的说法各执一词,交警部门于8月2日作出事故认定书,称双方都存在占道行驶。
另外,认定书显示,罗九保还违反了“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的规定;而钟志先除了占道行驶,还无证驾驶。
因此,双方分别被认定负有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曾红生表示,钟志先也接受这一认定,他在事后并没有提出复核,所以等他出院后在双方申请调解的情况下,将按照此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处理。如果钟志先对调解的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至于罗九保是否涉嫌酒驾,曾红生表示,并没有发现罗九保有喝酒的迹象,但当时也没有通过酒精测试。且受害方当时以及事后多天,都未提及要求对罗九保进行酒精测试。
罗九保对此质疑则称,事故发生时间是上午11时40分许,他们正准备去街上吃午饭,所以不可能酒后驾驶。
私了未果停付医药费引纠纷
8月13日,当事双方协商私了。罗九保为此还找了一位中间人,中间人是钟志先的邻居。
钟志先提出罗九保承担治疗费用外,还要求罗九保承担钟志先换四颗牙齿、嘴唇治疗、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49800元,罗九保对这一要求不肯接受。之后,罗九保再未垫付钟志先的医药费。
罗九保解释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他希望能协商解决。但通过协商,他发现似乎没有余地。协商当天,伤者家属又提出由49800元降到2.8万元私了,罗九保也没有答应,他说,“钟志先提出的价格太离谱。”
罗九保表示,将按照交警部门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协调的结果,通过正常司法途径来解决此事。
而参与了此次协调的宁都县交警大队洛口中队交警透露,双方调解原则是,钟志先的医药费在1万元内由罗九保承担,超出部分按责任划分承担;罗九保驾驶的轿车修车费用在2000元内由钟志先承担,超出部分按责任划分承担。
9月10日,罗九保受访时从办公室拿出一沓票据向记者表示,他已经垫付钟志先的7870元医药费。
罗九保驾驶的轿车修车费用3600元,而钟志先的摩托车受损很轻,钟志先至少要承担2000元,再加上之前垫付的7870元医药费,就在1万元左右。罗九保称他支付的费用已经符合交警部门的“调解原则”要求,在这起事故处理过程中已尽到了相应的义务,只等按责任划分来调解。
而在罗九保停止垫付医药费后,双方的矛盾开始升级。
8月16日上午,钟志先在家属的陪同下,从医院来到罗九保所在单位宁都县城管局,要求其领导出面解决问题。
该局局长表示,由于事发当天是7月17日(星期六)是休息时间,而且罗九保开的车是同事的私家车,与单位没有关系,并劝说钟志先应该找交警部门按正常途径解决问题。双方一度发生争执。
9月11日,宁都交警大队洛口中队中队长曾红生表示,交警部门目前还无法介入调解,因为伤者钟志先目前仍没有出院,所以费用方面无法算清。但对于钟志先目前的医药费,曾红生表示当事双方都有承担垫付的义务。
□文/图记者尹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