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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新车出车祸 没买保险自己担责

  中国江西网讯 方锁柱报道:驾驶刚买的新车回家,没想到回家的路途中发生了车祸。近日,南城县人民法院调结了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朱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8500元,原告刘某放弃要求被告南城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2016年7月,朱某驾驶新买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南城县某路段时,与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刘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查,朱某是该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实际车主,尚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挂靠在南城某公司。因赔偿未达成一致,刘某将朱某及南城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朱某赔偿自己各项损失61800.58元,扣除朱某已垫付18000元,尚需赔偿43800.58元;南城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接案后立即联系朱某,朱某表示自己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且作为实际车主愿意赔偿刘某的相关合理损失,只是刘某诉请过高,希望能协商解决。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多次细致的工作下,最终达成以上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