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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对被告要求用“轻松筹”筹集资金抵扣原告医药费主张不予支持。
今年某日,张某驾驶货车将骑电动车的董某撞伤,经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董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董某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因巨额医药费,董某家人发起了轻松筹筹集13万元,张某要求用轻松筹筹集的资金抵扣相应的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