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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路上发生车祸造成一人死亡 司机逃逸被判2年

  送货路上与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事发后,肇事司机逃逸。日前,石狮法院就此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今年30岁的杨某,河南禹州人。事发前,他是晋江市永和镇一家彩印厂司机。去年12月19日下午4点多,杨某驾驶闽C*063C轻型厢式货车,前往石狮送货,当时车上还载有两位搬运工,当车子行驶到石狮市同兴路健健科技园灯控处时,与死者王某坦骑的摩托车相遇。承办法官介绍,王某坦是晋江人,主要从事海鲜贩卖生意,事发凌晨,他骑着摩托车到石狮,准备购买海鲜再回去售卖。

  到了事发路口,路面清净,没有其他车辆。杨某和王某坦的车子同向行驶。“当时我右侧倒车镜碰上对方车辆,具体碰到哪里没看清。”杨某说。事发后,他没有停下车辆,而是继续驾车直接离开现场。而被撞倒在地的王某坦被送往医院救助,最终因医治无效于今年4月15日死亡。经法医学鉴定,王某坦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及其并发症死亡。经石狮交管大队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肇事车辆的车主与死者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78.5万元。(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程耕轮 黄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