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噩耗传来!泉州发生车祸 两女子当场死亡

21日下午1时许,

永春桃城德风环岛往泉州方向

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一辆小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

导致摩托车上两人当场死亡!

市民林先生报料称,两车相撞时摩托车瞬间被撞飞出去,事故现场一片狼藉,占用了路面三个车道,一辆摩托车和一辆小车停靠在左侧路边,路上躺着两个女子。

21日下午5时许

永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

《关于永春县“8.21”交通事故情况通报》

关于永春县“8.21”交通事故情况通报

2019年8月21日13时29分,张某湖(男,26岁,永春县达埔镇人;持准驾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闽C****X小轿车(该车有投保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及商业险100万)由永春县桃城往岵山方向行驶,行至S206线181KM(桃城镇德风社区路段)时 ,与从路右侧小路驶出横过公路的由林某端(女,永春县桃城镇人)驾驶的五羊本田摩托车(后载陈某绢,女,永春县桃城镇人)发生碰撞,造成林某端、陈某绢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永春县公安局副局长潘朝东、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天德、副大队长颜小平及事故处理中队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置。随后,泉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郑亚龙及事故大队教导员陈著铭也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工作。

经初步调查,小轿车驾驶员张某湖未涉及酒驾、毒驾。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员均有戴安全头盔。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控制肇事司机张某湖,并扣留肇事车辆,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中。现场交通秩序已恢复,善后处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交警部门提醒:生命只有一次,失去无法重来。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遵守交规,文明出行。愿逝者安息!

永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8月21日

来源:东南早报综合闽南网

编辑:黄珊

审核:赵鹏云 等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一定要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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