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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糟心!福州车主刚买的宝马就遇车祸,司机竟是4S店的……

N 海都记者 林威 张莹

见习记者 陈江燕/文 马俊杰/图

上个月,福州郑先生在福新东路的福州新盈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新盈宝”),买了辆宝马新车,在平潭上牌照后,让销售顾问开回4S店装潢内部。

不料,途中发生车祸,新车受损,

“新车方向盘还没捂热,

就遇到了这种倒霉事”。

新车受损,

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宝马追尾宝马 两车车损超5万

郑先生说,上个月,他在新盈宝看中了一辆宝马530le,包括购置税和保险等,一共花了44万元。1月7日,他和销售顾问小柯约好,一起到平潭给新车报牌。

“当时,从福州到平潭,是小柯开车。”郑先生说,整个过程很顺利,上好牌后,他便自己驾着新车,从平潭回到福州青口的家中。因车子还要去4S店装潢内部,他便让小柯帮忙把车开回店里,同时顺路带上家中一位亲戚。

郑先生的车,车头、大灯等多处受损

没想到,途中意外发生了。当小柯驾车行至青口高速路段时,和前方正常行驶的一辆宝马X1发生追尾。郑先生看到,碰撞发生在车头右侧,新车的车灯被撞裂,引擎盖也被挤压变形,车头多处剐蹭掉漆。交警判定郑先生的新车负全责。据保险人员初步勘察,两辆车车损在5万元以上。

方向盘还没捂热,车就被撞成这样,让还沉浸在购车喜悦中的郑先生心疼不已。他提出,新盈宝应该要为其换一辆新车,或做出相应的赔偿。

律师:只按车辆折旧赔偿不妥

13日,郑先生和家人再次来到新盈宝4S店,协商此事。相关负责人卢小姐说,该车已经上牌并且投保,车子已经在郑先生名下,是郑先生让销售顾问帮忙开车,才在途中发生了车祸。

卢小姐也承认,从公司的角度来讲,销售人员确实存在违反公司流程的情况。

该4S店销售主管罗小姐说,根据此前提出的初步方案,换车的话,经评估,该车折价6万元,由双方各承担3万元。而若不换车,只是维修的话,影响到第二年保险,可以由4S店承担。

昨日,郑先生告诉记者,新盈宝提出将车修好后,一次性赔偿2万元。他表示无法接受,若协商不成,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此,福建华弘律师事务所郑琼律师认为,经销商的销售人员超越职权范围所造成的损失,经销商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经销商在赔偿经济损失时,也要考虑日后该车作为二手车交易,消费者可能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所以单纯的按车辆的折旧赔偿,略有不妥。

刚买的新车就遇到这种糟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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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郭郭 编辑: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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