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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撞上抢黄灯摩托车 下一秒悲剧发生……

“红灯停,绿灯行”,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耳熟能详的了。可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却屡禁不止,特别是近年来,由于摩托车、电动车车身灵便在行驶中随意掉头、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这不宣城就发生了起,因电动车逆行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

2020年1月14日8时59分,安徽宣城。朱某良驾驶电动车沿薰化路与昭亭南路交叉口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方向行驶通过路口时,违法交通信号通行,与沿薰化路由东北向西南方向行驶王某旺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旺、朱某良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王某旺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朱某良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王某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确定朱某良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旺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抢红灯,可堕入无边黑洞

逆向行驶危害多。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发交通堵塞,重则容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对逆行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条之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

交通信号灯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会增加路口的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破坏公共通行秩序。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宁让三分,不抢一秒”,争抢来的是事故,礼让让出的是平安,难道因闯红灯造成的事故还少吗?为何总有人还不能谨记教训?每闯一次红灯,就相当于地狱门前走一回。现在,你还觉得抢几秒钟无所谓?或许早几秒、晚几秒都能幸免于难,可偏偏,就是那么巧,意外总是在你不经意间就会到来。

那么,怎样才能安全上路平安回家呢?

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行至路口应注意观察路况、减速慢行。

作为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死亡的概率远远大于机动车驾驶人。因此,驾驶非机动车上路,非机动车驾驶人更应该敲响安全警钟,时刻牢记:少载物,载一人;戴头盔,靠右走;不逆行,不闯灯;守安全,倡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