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采取“道交一体化”措施 按下交通事故解纷“快捷键”
水母网9月8日讯(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曲岩 栾兆凤 张妍)龙口“道交一体化”,给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按下“快捷键”。当事人协商不成,不用东奔西跑,去进驻法院的龙口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道调委”)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就能一站式解决,还省了诉讼费。
道路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简称“道交一体化”,这个平台协调了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保险公司、鉴定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在线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赔偿调解、立案应诉、保险一键理赔的一体化处理服务。截至8月27日,道调委入驻法院3个月,共成功调解66件道交纠纷,正在进行事故鉴定或等待调解的85件,调解率大为提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还节省了司法资源。
两天拿回拖了一年多的赔偿款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还没花一分钱,事故发生一年多了,对方一直拖拖拖,就是不赔,到了这儿当天就调解成了,第二天就拿到了第一笔钱,剩下的一半月底前就给齐了。”8月21日,在入驻龙口法院的道调委调解室,王大叔高兴得眼眶湿润。而这都得益于龙口老百姓越来越认可的道交一体化处理模式。龙口法院并非山东省高院确定的“道交一体化”改革试点法院,却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工作做到了前面。
2019年初,该院新一届党组在破解“案多人少”的难题时发现,近三年交通事故案件每年收案约1200件,案件判决率约75%,且存在凡判决保险公司必上诉的现象。道交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调解率低、上诉率高,常常导致急等用钱的权益受损方迟迟拿不到赔偿款。经过深入调研,该院发现背后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原告发生事故后不清楚该通过什么途径得到赔偿,也不知道索赔多少合理,没有统一规范的事故处理流程,没有透明统一的赔偿标准,相关部门亦没有提供救济渠道,原告只好到法院打官司;二是流程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信息不对称,被“道交黄牛”利用成为生财之道,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权威。
找到了问题,也找到了原因,龙口法院开始思考如何构建统一规范的处理流程和尺度一致的裁判标准。
借助全国试点道交一体化和建设智慧法院的东风,该院学习试点法院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在烟台市率先推进“道交一体化”工作。在此过程中,龙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法委牵头协调,先后4次召开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座谈会、现场会,并出台实施意见,加快了龙口法院推进工作的步伐。
5月27日,龙口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入驻龙口法院,负责全部道交案件的诉前调解、诉前鉴定等工作,这标志着龙口道交一体化工作正式启动。7月19日,道调委首次通过网上一体化平台成功调解一起案件,此后全部案件都通过网上一体化平台处理。
道调委进驻法院仨月成功调解66例
“要真正让平台实现一站式服务功能,就必须打通各节点,实现各部门无缝衔接。”龙口法院副院长徐德强介绍,该院从流程的入口着手,逐点梳理,确保平台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首先,将送达地址的填写向前延伸至交警部门,交警在首次为当事人处理事故时要求当事人必须填写。该确认书适用于诉前调解、审判和执行程序,避免因被告故意逃避处理导致送达困难,缩短审判周期。同时,制作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告知书》,由交警部门随案发放,引导当事人选择使用“道交一体化平台”处理纠纷,可第一时间知晓纠纷处理途径和应得赔偿数额。
还与交警部门商定,准确记录案件案号、当事人信息、车辆信息、保单、现场图片等,确保调解员或者法官只需要在平台中输入案号,随时可以调取完整的案件信息。制定《龙口法院交通事故案件赔偿范围及适用标准》,对交警部门和道调委进行专题培训,向司法局推荐了两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派出法官助理在道调委负责审判和诉前工作对接,确保交警和道调委的调解思路与法院裁判尺度一致。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如果被告是个人,引导双方申请司法确认;如果被告是保险公司,引导当事人使用平台中的“一键理赔”功能直接赔付。目前,已经有2起调解成功的当事人通过此种方式得到赔款。
自5月27日道交一体化工作启动以来,道调委收案294件,调解成功66件,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143件,正在鉴定或等待调解85件。
审判工作与诉前调解“完美对接”
龙口市委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开展“道交一体化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诉前调解的案件应在30天内结案(除鉴定时间),对30日内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通过平台转入诉讼程序。龙口法院推进道交一体化是为当事人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提供一站式服务平台,审判工作也为与道调委的对接做了积极探索,包括促进诉前调解,缩短审理周期等。
在审判实践中,龙口法院依法对无正当理由不调解的当事人,判决由其承担诉讼费、合理律师费;对争议不大的案件,全部实行“当庭宣判、15分钟领取判决书”的模式。如果案件在诉前调解不成,审判阶段将不再给予保险公司时间调解,倒逼保险公司诉前调解阶段尽力与上级公司汇报沟通,争取诉前调解结案。同时也让当事人感受到审判工作的公开透明,避免不合理的猜忌。目前,曲岩法官工作室当庭宣判率在50%以上。
对庭前调解过的案件,最多给予7天答辩期和举证期。同时,推行要素式、表格式裁判文书,给判决书瘦身,判决书中仅由四个部分“当事人情况、原告诉请、判决要素、判决结果”,既简明扼要又提高效率。充分发挥诉前鉴定的威力,经多方沟通与协调,将精神鉴定亦在诉前由道调委组织质证后予以委托,缩短审理周期。
判决书一律附有《限期缴纳上诉费及办理网上上诉立案通知书》,在上诉期满后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费或仍未办理网上上诉立案事宜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目的就是避免部分保险公司判决后仅邮寄上诉状来拖延办理缴费和网上立案。对于部分家庭困难或者伤情较重的案件,先行判决医疗费及被告无异议的赔偿项目,即时兑现受害人权益。
“我们推进这项工作的出发点是让百姓得到实惠,结果进入诉讼程序的道交案件数量也减少了1/3,我院将之前专门负责审理道交案件的2个工作室减为1个,大大节省了审判资源。”徐德强向记者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