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发生车祸男子不幸身亡 远方的司机惨了
更新时间: 2020-03-10 00:06 热度: 840°
衢州警方认定 首例滥用远光灯担责案
因为不文明使用远光灯,近日,司机吴某被判与肇事司机承担同等责任,这也是衢州市首例因为滥用远光灯而担责的案例。
10月8日晚上6点多,柯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双港西路108号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之后,柯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周晓庆等人立即赶往现场。
市柯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 周晓庆:“ 我们接到报警就是说双港西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再我们就到现场去了 ,江某驾驶一辆车子与一个横过道路的行人郑某发生碰撞。 郑某当时受伤比较严重送到医院抢救 ,后面经过抢救就死亡了。”
交警在询问肇事司机江某的过程中,江某说,自己是因对面车道内强光很晃眼,没看清行人才发生了碰撞。
市柯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 周晓庆 :“ 后来我们调取监控发现事实确实如此, 在那个江某驾驶车子与行人发生碰撞的一瞬间,是有一辆车子与他交会的, 而且是灯光比较刺眼的。 然后我们经过相应的技术手段, 就找到了这辆车子 。”
交警找到江某口中所说的开远光灯的车子之后,对驾驶人吴某进行询问 ,吴某对自己开远光灯的事实不予以否认。
11月21日,柯城交警大队认定:江某驾驶机动车在视线受影响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有效的驾驶措施,造成所驾车辆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发生碰撞;吴某驾驶机动车在夜间会车时使用远光灯(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对对向行驶的车辆驾驶员产生影响;郑某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横过道路,以致事故发生;三人负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