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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男子把车借给朋友,出车祸后被告上法庭,赔了11万!

  车子真的不能轻易借

  丽水男子将车借给朋友

  结果出了车祸

  被告上法庭,还赔了十几万元

  近日,松阳县人民法院当庭对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件进行宣判。松阳男子大鹏(化名)默许把车借给了喝了酒的同事大海(化名),结果大海出了车祸,大鹏因此被告上法庭,赔了11万余元。

  大海和大鹏原是同在一个工地的朋友,平日里大海爱喝酒,常常会喝得醉醺醺的来工作。去年11月30日,两人在一处工地上轮流开挖机,大海一早就喝了酒,到工地上班时身上有很重的酒气。

  中午吃完饭后,大海问大鹏借摩托车。明知大海喝了酒,大鹏虽然口头上让他不要将车开走,但还是告诉他车钥匙在摩托车的头盔里,默许大海开走了车子。

  △事故现场

  当天15时许,大海驾驶摩托车搭载小明(化名)在行驶途中冲出路面,先后撞上了车路边的行道树、电线杆和金属护栏。大海和小明因颅脑受伤当场死亡。

  △事故现场

  交警部门认定大海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小明的家人将大鹏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0余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大鹏辩称:“当天车子是大海偷开去的,自己并没有将车借给大海,且事发时他不在现场,对事故情况不清楚,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松阳法院审理认为:

  机动车驾驶人大海醉酒(209mg/100ml)后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超速18.43%),且未靠右侧通行(逆向行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对本案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而车主大鹏在明知大海可能酒后驾车的情况下,还默许其开走自己的摩托车,对本案的发生和造成的损失,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松阳法院一审判决大鹏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余万元。

  法官说法

  温馨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对自己所有的机动车要妥善进行保管,在将车借给他人时注意以下三点:

  No.1

 检查自己的车是否存在刹车制动不灵等安全行驶的故障,保证车况良好,不存在驾驶缺陷。

  No.2

 确认借车人是否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是否饮酒,有没有服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等,如果车主知道借车人有以上情况应当拒绝借车。

  No.3

 查验借车人有没有合法的驾照,保证借车人的驾照准驾的车型与所借车辆一致。

  借车的注意事项

  你都知道了吗?

  来源:松阳法院、处州晚报

  编辑:陈艺尹

  审核:林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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