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车,发生车祸,拘役40天,还要被……
更新时间: 2020-03-10 00:31 热度: 932°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因喝酒开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然而有人却心存侥幸,喝了酒还把车开上了公路,结果把自己开进了牢房。
近日
青田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船寮
公开审理了该起危险驾驶案
本次案件经过
2019年9月22日晚上,被告人李某和朋友在青田县城某KTV 唱歌,期间李某喝了七瓶小啤酒以及三杯洋酒。深夜十二点聚会结束后,李某心存侥幸,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回家,当车行驶至太鹤大桥路段时,由于酒精的作用,将车开到对向车道内,与对向车道季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资料图片
交警到达现场后,对李某进行酒精呼吸检测,酒精含量为207mg/100ml,属于醉驾。
△案件资料图片
后被带至青田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的血样经鉴定酒精含量2.15mg/ml(215mg/100ml),高于国家规定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0.8mg/ml。经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案件资料图片
青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