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遇车祸受伤无钱医治 法院先予执行2万元
更新时间: 2020-03-10 00:35 热度: 895°
苍南新闻网1月26日消息:“感谢法官,这是救命钱啊!”尚在病床的朱某拿到先予执行的款项后,激动地对经办法官说道。
日前,苍南法院受理原告朱某诉应某及某汽车公司及某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朱某至今仍在医院接受治疗,且已结欠医疗费用四万余元,后续还需要进一步的治疗。因朱某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近日,朱某向该院提起先予执行的申请,要求该院对被告某保险公司进行先予执行。该院经与各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保险公司先予支付医疗费20000元。原告朱某在取得执行款项后对该案进行撤诉。
据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通讯员 金晨 刘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