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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男子取快递途中遇车祸身亡 望目击者提供真相

  浙江在线04月13日讯“我得学会坚强,但又多么希望有个坚实的依靠。肚子里的孩子没出世,就没有了爸爸,你又能如何叫我坚强呢?”近日,台州19楼上这则《老公一路走好》的帖子,引起了无数网友的关注。

  4月2日下午2点左右,台州椒江大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瓶车与一辆小货车碰撞,电瓶车主陈锋死亡。陈锋是椒江章安街道华景村人,今年才29岁。

  取快递途中遭遇车祸

  9日下午,在椒江交警大队,记者见到了陈锋的家人。他的妻子已怀孕6个月,突如其来的打击,令她整个人非常憔悴。

  陈锋的姨妈郑女士说,陈锋是在前去取快递的途中发生事故的。他在网上给女儿买了双橘红色的鞋子,标明是送货上门,但快递公司却说不能送。陈锋本想退货,但快递公司又一直发短信、打电话催他取货。

  “孩子很想要这双鞋,我外甥又非常疼女儿。4月2日下午,刚退烧的他带着女儿去约定的地方取鞋,没想到却永远回不来了。”郑女士的眼睛红红的。

  “本来4月6日,我哥他们要去广西参加我的婚礼,票都买好了。谁想到现在喜事变成了丧事。”陈锋的妹妹陈静静说。

  快递公司要负责任吗?

  陈锋要取的快递,已经在郑女士她们手中。但她们一直放着没拆,“上面的单子,清清楚楚地写着是送货上门。”

  郑女士认为,陈锋的死,快递公司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如果快递公司履行义务送货上门,那么这次意外也许就能避免。

  而快递公司的老板说,椒江华景村他们没有开通服务网点。“在没有服务网点的地方,一般是选择一个双方都比较方便的地方,让对方自己来提货。”

  对于死者家属的疑问,记者咨询了浙江法进律师事务所的梅法进律师。他说:“在快递合同上若标明了送货上门,那么快递公司就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死者家属能够证明,死者是为了取快递才遭遇车祸,那么快递公司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对于家属要求快递公司赔偿的说法,梅法进表示,交通事故的赔偿,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双赔”,因此索赔难度较大。

  希望目击证人能提供真相

  目前,这起事故的责任鉴定还没出来。陈锋家属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肇事方只拿来3万元。当天下午双方的调解,再次谈崩了。

  “撞车的时候,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我们想知道事故的真相。”陈锋的妻子说,当时只有女儿一个人在那儿哭,“孩子才4周岁,她目睹了爸爸的当场离去,这给她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阴影。她只说,爸爸是为了救她才被车卷进去的。”

  “孩子好像一下子就长大了,她以前很活泼,很爱撒娇。但现在她都不怎么说话。每当电视上放到‘爸爸’,她就低下头不看了。”陈静静告诉记者,孩子太小,他们都不忍去追问当时她看见了什么。

  由于事故发生路段没有监控,孩子又无法说出事故的真相,陈锋的家属希望通过本报寻找目击证人。如果有谁目睹了这起事故发生的经过,可以与陈锋的妻子联系,她的手机号码为13058623685,QQ为15876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