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牌上路行驶致人死亡!茌平警方刑拘2名交通肇事嫌疑人
大众网・海报新闻茌平10月18日讯(见习记者 牛怡然 通讯员 常新明)10月17日上午,茌平交警大队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嫌疑人李某强、郭某金送往茌平区看守所,分别执行刑事拘留七日处罚。
经调查,9月17日7时30分许,李某强(男,48岁,茌平区振兴街道办事处人,准驾车型A2E)驾驶无号牌大型轮式拖拉机,沿翰林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茌平区翰林路与魁星街交叉路口处时,与沿魁星街由北向南行驶赵某驾驶的无号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无号牌小型轿车乘车人郝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此起事故,李某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未按规定让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赵某观察操作不当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李某强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郝某对此事故不负责任。
10月2日11时44分,郭某金(男,56岁,茌平区信发街道办事处人,无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三轮车,沿茌郝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茌平区茌郝路5KM+400M处时,与顺行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此起事故,郭某金无证驾驶机动车、观察操作不当、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对该事故的发生起全部作用。认定郭某金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对此事故不负责任。
以上2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交通肇事嫌疑人均系未取得相应准驾车辆的驾驶证驾驶无牌车辆,教训深刻!茌平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遵守法律,珍爱生命,抵制违法,远离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