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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滕州31辆校车领到“校车”标牌

  5月17日下午,交警大队组织民警来到滕州市交运公司上门服务,对该公司通过审查通过的30台校车发放“校车”标牌,同时滕州市清华幼儿园也领取了“校车”标牌。

  据了解,为加强校车管理,保障辖区广大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市政府审批,加班加点组织专门人员对枣庄市教育局报送的滕州市交运公司30台、滕州市清华幼儿园1台校车资料逐份审查。交警大队车驾管科民警仔细检查了车辆有无重大交通事故及违法未处理,驾驶人是否存在校车准驾资格,车辆检验有效期、交强险是否在有效期内,校车载客人数是否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审核。

  截至目前,该公司30台车辆通过政府审批许可,获得“校车”标牌。与此同时,滕州市清华幼儿园也领取了“校车”标牌。

  同时,交警大队车驾管科民警在向滕州市交运公司及滕州市清华幼儿园换发校车标牌过程中,积极宣传国务院下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枣庄市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办理校车及驾驶人审核审验工作规范》,向校车相关负责人、驾驶人、幼儿园相关负责人等讲解校车标牌使用和换发需要注意的事项。要求相关负责人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要求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见习记者 武甜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