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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中巴出车祸受伤 乘客按"消法"索赔多获赔近20万

原标题:坐中巴出车祸受伤 乘客按"消法"索赔多获赔近20万

中国宁波网讯 维权是一件十分讲究技巧的事情。宁海一名乘客坐中巴车时,因为车祸意外受伤,他没有按照交通事故索赔,而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了30余万元的赔偿。两者的赔偿标准相差了近20万元。近日,宁海法院判决支持他的诉请。

59岁的薛某是宁海一家饭店的老板。

2011年8月,薛某坐上了一辆从宁海去强蛟的中巴车。途中,中巴车与一辆重型牵引车发生碰撞,薛某在事故中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这场事故,交警认定中巴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重型牵引车负次要责任。

薛某伤愈后,向中巴车车主和运输公司提出索赔,但未能达成一致。

去年9月,薛某将中巴车车主祝某和车辆运输公司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按照“消法”,赔偿他各项损失30余万元。

薛某称,他上车后,已经和运输公司和车主达成了旅客运输合同,运输方应当将他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但在运输过程中,却因为运输方的主要责任,给他造成了人身伤害,应当按照“消法”对他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