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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引入社会公益岗位制度

  “我愿做一名交通劝导员”

  正义网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姚媛)“谢谢检察官给了我继续正常生活的机会,我愿意做一名交通劝导员,引导大家文明驾车,安全出行。”近日,张某得知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对其交通肇事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激动地说道。

  今年1月10日,张某驾驶货车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张某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立即拨打了120和122求救热线,并等待相关工作人员前来处理。事后又主动联系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得到谅解。

  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主动坦白认错,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滕州市检察院经综合考虑,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了让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及遵章守法的必要性,滕州市检察院深入研究后决定创新引入社会公益岗位制度,避免其再次犯错。随后,该院向公安机关建议让张某在一定时间内,在交通要道路口协助交警指挥交通。

  张某表示愿意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成为一名交通劝导员。在接下来的周末时间,张某走上社会公益岗位,积极配合并协助交警指挥交通。通过实地参与交通管理,张某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并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