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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一妻子车祸身亡,丈夫却是“始作俑者”


“酒驾”的危害已是人尽皆知,但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甘愿以身试法,最终付出惨重代价。

4月19日,慈溪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丈夫酒后驾车失控到致妻子身亡,最终,丈夫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
 

       法官告诉记者,这对夫妻老公姓王,老婆姓许,从事鸡鸭养殖,育有两个女儿,分别是4岁和6岁。事故发生在2016年12月22日,当天下午3点多,王某骑着三轮摩托载着妻子去周边村镇的小饭店,收剩菜剩饭,准备喂鸡鸭。忙碌到下午5点,两人才在路边一家小饭店解决了晚饭。据丈夫王某说,当天两人一边喝酒,一边聊天,一顿饭吃了3个多小时,
  因为喝了3两白酒,担心被交警查到,回家的一路,丈夫王某特意选了僻静的路走。出事的一幕,发生在晚上9点左右,感觉车速有点快,丈夫就想减慢车速,没想到点了一下刹车,车子突然失控,撞到了路边行道树,老婆随后从右侧甩了出去,命丧当场。  见自己闯了大祸,王某主动报了警。 
  警方赶到现场,确认妻子许某系颈胸腹部挤压致创伤性窒息死亡。而事故原因,就在车子上,经车辆技术检验,王某所驾驶的三轮摩托无前刹车,制动不合格。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王先生的血液中即时乙醇浓度为66mg/100ml,丈夫王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王某真诚悔罪获得了亲属的谅解。
    
  “作为丈夫、父亲的王某,虽是受害人许某的家属,却也是这场惨剧的‘始作俑者。”承办法官说起这个案子,也很感慨。“尽管在此次车祸中丧生的是驾驶员的至亲,但这些受害者也和其他人一样拥有健康权、生命权,不容他人剥夺。因此,单方责任造成自家人死亡的车祸也会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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