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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交警公布2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大众网・海报新闻枣庄10月11日讯(记者 殷田)11日,枣庄市交巡警支队公布2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2名驾驶员因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4月14日4时许,李某某驾驶鲁QS1***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滕州市笃西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滕州市晶泰玻璃厂门口时,与同向行驶的闵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闵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逸。2019年4月14日4时55分,李某某电话报警后,到现场投案自首。经事故认定,李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时路况观察不清、未保持安全距离、疏忽大意、操作不当、交通肇事后逃逸,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2019年2月24日5时许,徐某某驾驶无牌重型自卸货车,沿滕平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滕州市东郭镇中村路口处时,撞上由西向东步行的林某某,致林某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徐某某驾车逃逸。经法医鉴定:林某某因碰摔致使颅脑损伤死亡。经认定,徐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疏忽大意、路况观察不清、操作不当、事故后驾车逃逸,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