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人 网课学习可以抵扣驾证交通违法积分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办法。
适 用 对 象
第二条 驾驶人:持有东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车辆:东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注册并核发牌照的非营运、小型客车。
学 习 管 理
第三条 关注东营交通安全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dyaqjy),下载交通安全教育APP,进行实名注册,绑定车辆。主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获得积分。
第四条 车辆一经绑定,非正当理由,个人不能随意变更。如因转出、被盗、报废、灭失、新购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须向平台提出申请,一月内授权变更。
第五条 驾驶人通过平台学习时,系统自动调用手机前置摄像头,对驾驶人学习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并随机拍照上传,经系统人脸比对自动审核,审核合格,学习有效。
第六条 平台网课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应急处置知识、交通事故案例、防御性驾驶知识、驾驶心理健康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
第七条??驾驶人可随时参加网课学习,系统自动累积学习时间,每次学习时间低于十分钟,则忽略不计。
积 分 管 理
第八条 驾驶人通过平台学习网课3小时,系统随机弹出一组10道试题,答对9道为合格,获得积分3分。考试不合格的可重复考试。30日内,所获积分不超过6分。
第九条???学习积分自获得之日起30日内有效,超过30日,积分自动清零。
第十条 驾驶人预先绑定的车辆,在接受非现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可减免所获学习积分额度的非现场违法记分。学习积分不分拆、不借用。
第十一条 驾驶证处于暂扣、注销、吊销、毒驾等非正常状态,或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已达12分(含)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所获学习积分无效。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是指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应记分分值为6分(含6分,但违反信号灯通行的除外)以下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自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试行期一年。如因政策变动,本办法可随时修订或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