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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一路口同类交通事故相隔20天再次重演

  

  事故现场

  

  民警现场调查取证

  大众网・海报新闻惠民7月8日讯(记者 王君彩 孙凯 通讯员 张文锋 韩学良 赵文婷)2019年6月9日18时27分许,李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220国道与惠民县胡集镇创业大道路口处,与顺行在前崔某某驾驶的鲁M1***小型轿车向北右转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李某某及无牌二轮摩托车乘车人曹某某受伤。同类事故相隔20天后在同一地点再次发生。

  2019年6月29日19时50分许,班永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220国道与惠民县胡集镇创业大道路口处,与顺行在前杨某某驾驶的吉AB***微型面包车向北右转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班永某及无牌二轮摩托车乘车人班爱某受伤。经调查,这两起交通事故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汽车驾驶员未安全驾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交警提示:各位驾驶员朋友及广大交通参与者,上路行驶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道路规划的车道通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要各行其道,转弯要提前打开转向灯,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转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