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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交警关于依法处理扣留车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截至2019年7月30日前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2018年12月31日前因道路交通事故而被依法扣留车辆的驾驶人、管理人或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阳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或不领取车辆的,阳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阳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