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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周矶发生一起车祸,致1死1伤! 肇事者竟弃车逃逸……

10月29日21时26分,交警支队三大队接到指挥中心警情称,在周普线周矶倒虹管路段发生一起1死1伤的交通事故,请迅速出警!

事故发生后

肇事者弃车逃离现场

潜江交警接到报警后

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开展人员救助与事故勘查工作

当晚21时53分左右,正在周矶办事处工农村家中轮休的三大队辅警万军,听到楼下有哭喊声,隐约中听到有人在打电话称自已开车将人撞死。辅警万军凭着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敏感性,迅速穿衣下楼查看。见到有人下楼,先前打电话的2人突然分头逃跑,辅警万军当机立断紧跟一人,终在一搅拌站附近将其中一人制服并抓获,遂即迅速报警。

现已查明,被辅警万军抓获的舒某正是30分钟前交通肇事小型汽车上的乘座人员,舒某同时供述了交通肇事的相关经过和肇事驾驶人的相关信息。交警支队立刻兵分几路,对肇事驾驶人的住处和其主要亲属及重要关系人的住处进行搜查。在公安机关强大的压力下,肖某(男、18岁、潜江市周矶办事处茭芭村4组人)于10月30日凌晨3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对其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至此,10月29日晚周矶办事处倒虹管路段亡人交通事故逃逸案半小时得以告破。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切不可肇事逃逸

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肇事逃逸,不仅有违伦理道德

更是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事故后,应留在现场

第一时间开展人员救助工作

绝对不要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逃,你是逃不掉的

来源:潜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