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沁阳公安局原纪委书记车祸陷“罗生门”
【主题事件】
2013年2月11日晚,河南省沁阳市公安局原纪委书记张学林驾驶的小轿车与一辆本田越野车相撞后身亡。事故当晚市区监控“全部失灵”;警方认定的肇事时间和现场勘查记录被质疑作假;多个关键当事人证言冲突;两人自首却都被疑为“顶包”。
2013年5月2日,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王浩斌被刑事拘留。此后,王浩斌被检方批捕、公诉,法院两次以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8个月。焦作市检察院时任检察官、督察专员张南京公开强烈指责沁阳市公安局在调查“车祸案”中弄虚作假。张南京在任焦作市纪委“2・11案”(车祸案)专案组成员期间,列举了大量证据,证明王浩斌不是肇事司机。
针对沁阳市法院的两次判决,沁阳市检察院均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2017年5月15日,焦作市中院再度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没有当庭宣判;6月1日上午,焦作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王浩斌犯交通肇事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告无罪。王浩斌指使沈小正、武磊磊等人多次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言,严重干扰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判决王浩斌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舆情综述】
这起交通肇事案,走完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进入二审的所有诉讼程序后,又回到舆论场,“谁是肇事真凶”仍是未解之谜。6月1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书,媒体再次将焦点投向了这起迷雾重重的“车祸案”。
中国新闻网当天以《河南“警官车祸案”终审:警方认定被否 肇事者或成谜》为题回顾了案情。报道称,该案调查审理期间,受害人家属对王浩斌是否为肇事司机表示怀疑,但王浩斌本人在数次庭审中均供述自己就是该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判决书指出,对王浩斌是否在肇事现场,王浩斌的供述和证人沈小正、李小联等人的证言与在事故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和中兵、范伏生、崔小波的证言相互矛盾。事发当天,王浩斌等相关人员下午至晚间的活动,各方供述也不一致。除此之外,判决书还列举了其他无法认定王浩斌系本案肇事司机的证据。焦作市中院还同时对沁阳市检察院以量刑畸轻提起抗诉的理由和王浩斌在押期间有立功表现的情况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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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7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