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受雇于包工头因车祸身亡的3农民工获工亡认定
阳新受雇于包工头因车祸身亡的3农民工获工亡认定
A-A+2013年7月18日10:06楚天时报评论
楚天时报讯 记者赖家琦
两年前,阳新3名农民工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建筑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此案经劳动仲裁和两次诉讼,最终确立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进而得以认定为工亡。
刘开会、刘翠会、刘合贵均是阳新县白沙镇村民,2011年7月,3人在大冶劲牌健康商业园项目工地务工。该项目由大冶市摩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天公司)承建,其中冯某承包了该项目的模板制作和安装工程,上述3人均在冯某手下做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同年11月26日,刘开会驾驶摩托车载着刘翠会与刘合贵前往工地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死亡。
去年3月,此案经劳动仲裁,确认3名死者与摩天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该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去年6月,大冶市法院一审认为:冯某是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依照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摩天公司虽未与死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从他们上工之日起,双方就已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宣判后,摩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去年11月,黄石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5月28日,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上述判决,认定3名死者为工亡。
今年6月,三名死者的家属再次向黄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分别向摩天公司索赔工亡补助金等各项损失88万余元、91万余元和79.5万余元。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叶桢律师说,一些建筑企业将部分或全部工程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招来农民工做工,这种现象十分普遍,一旦发生事故,就很难确立劳动关系。而只有确立劳动关系,才能认定工伤或工亡。
叶桢认为,上述3名死者成功认定工亡,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对那些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企业是一种警示,对施工单位具有很强的启示作用,可以促进他们依法用工、规范用工,让他们知道违法用工是要担风险的。
评论标签: 工亡 劳动合同 包工头 阳新今日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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