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制造19起假车祸骗保150余万

制造19起假车祸骗保150余万

涉案车辆曾因交通事故报废

涉案车辆曾因交通事故报废

一辆在事故中报废的轿车,竟有人以24万元的新车价格买下,并屡发车损事故。这其中,到底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原来,是有人故意制造假车祸骗保。湖北省应城市警方10月22日宣布,经过一年多调查,一个故意制造19次车损事故、骗保150余万元的特大保险诈骗犯罪团伙,被成功破获。

保险理赔金

节节攀升令人生疑

2010年7月27日,应城市一家保险公司报警称:由该公司承保的一辆车牌号为“鄂J96227”的迈腾轿车,于当年1月5日晚在红安县一偏僻乡村公路撞上水泥墩,理赔人员现场定损2万元;之后,车主称轿车发动机被撞脱落,车损涨到6万元;该车被运回武汉修理时发现,车头受损严重,里面的几乎所有零部件都需要更换,车损达16万元;经协商,保险公司最终理赔12.5万元。

该车定损过程中,因保险理赔金一变再变,保险公司认为车主有骗保嫌疑,于是向应城市公安局报案。

经过调查,应城警方发现多处疑点:涉案轿车曾因交通事故报废,残车价格约5万元,但车主彭某的过户证明显示,他从戴某手中购买该车时,花了24万元的新车价;车祸发生在夜间,地点为乡村公路转弯处,车速应该不会太快,与车损状况明显不符;该车发生车祸后,车主便由彭某变更为韩某,而且再次发生一起类似车损事故,且在保险公司理赔。

综合初步调查结果,应城警方判断,戴某、彭某、韩某有重大保险诈骗嫌疑。该局遂成立专班,展开深入调查。

民警乔装驾校学员

抓获嫌疑人

警方将彭某列为突破该案的关键人物。调查发现,彭某为红安县人,当时在汉口青年路一带的汽修厂打工。于是,专班民警在该辖区的汽修厂暗访其下落。

2010年11月15日,民警意外发现,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一驾校内的远安汽车修理厂,老板正是戴某。

可否通过戴某找到彭某?民警乔装成驾校学员,对远安汽车修理厂进行了连续几天的观察,发现彭某是该修理厂的油漆师傅。

11月23日,侦破专班在江汉区警方协助下,在远安汽车修理厂抓获彭某。11月25日,前来探望彭某的韩某,在看守所门前被布控民警抓获。随后,戴某等人也相继落网。

经审讯,戴某、彭某、韩某等人一一交代了故意制造车损事故骗保的犯罪事实。

制造19起车祸

骗保150多万

据交代,2009年8月,戴某、彭某、韩某共同出资十余万元,从一名二手车商手中买下涉案迈腾轿车,车主变更为戴某,车牌号变更为“鄂AR9J29”。随后,三人于当年9月2日和9月5日,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为该车购买了两份保费达5000多元的商业保险。

同年10月29日晚,戴某、韩某、阮某、常某等人,将该车开到武汉市黄陂区罗汉街横花线路段,故意撞向路边的水泥墩,并从一家保险公司骗保10多万元。

之后,他们又两次将车在团伙成员之间过户,并更换车牌号码,用同样的手法先后制造两次车损事故,从两家保险公司共骗保22万余元。

此外,戴某等人还利用开汽修厂的机会,频频制造骗保车祸。

2010年2月,一辆轿车送到该厂维修,戴某等人以种种理由拖延交车时间,并骗取了该车的所有保险理赔资料。之后,他们将车开至张公堤附近,炮制了一起车损事故,从保险公司骗保9.6万元。

应城警方称,从2009年8月至2011年3月间,戴某、彭某、韩某等人,先后在武汉、应城、红安等地,先后故意制造车损事故19起,从保险公司共骗保150余万元。

11人特大骗保团伙

分工明确

戴某、彭某、韩某等人,还交代了骗保过程中的种种伎俩。

骗保案“总策划师”戴某称,参与骗保的人都是他的汽修厂的员工,包括他在内共有11人。骗保成功后,他与其他人按“贡献”大小,分为“大股东”、“小股东”,按股分红。

比如:韩某曾在保险公司当过业务员,熟知保险理赔等流程,专门负责保险理赔事项。制造车损的车辆,如果由他从客户手中“忽悠”过来,骗保成功后,他便可获得保险理赔金20%的分成,反之分成比例为10%;阮某绰号“拉登”,曾专职在武汉的一些汽修厂帮人骗保,戴某得知其“技能”后,将他招募到自己手下,专门负责开车制造车损事故,每次根据事故大小,为其提供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提成。

此外,每次炮制车损事故时,骗保团伙往往会选择使用残次车辆,事故地点则选择在偏僻地段,且每次都有专门的机修工人随同“护车”。事故中,如果安全气囊没有打开,机修工便会手动将其打开,以便让现场更加逼真。

车险行业相互

“提防”留隐患

一年半时间里故意制造19起车损事故,轻而易举骗保150多万元,这一保险诈骗犯罪团伙为何能屡屡得手?

负责侦办此案的应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丁贵华表示,保险行业之间的相互“提防”,给骗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他介绍,骗保团伙利用车牌号为“鄂J96227”的迈腾轿车行骗时,曾在3天内从两家不同的保险公司为该车购买到商业保险。如果这两家保险公司信息互通,则其中隐藏的猫腻就可迅速被发现。

此外,诈骗团伙利用该车,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故意制造过3次类似的车损事故,且每次的保险赔偿金都为10万元左右。如果保险公司对该车的发动机号、理赔信息等进行联网共享,骗保行为就不会那么容易发生。

(据《楚天都市报》)

社址:海口市新大洲大道(三公里)海南政法学院综合服务楼法制时报社 邮编:571100 

电话:总编办 65986002 编辑部 65986010 广告部:0898-65303663 18889793865 记者部 65986037 发行部 6598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