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婚闹新郎遭遇车祸!大面积外伤、颅骨骨折、颅内出血
11月25日,对艾先生来说,原是大喜的日子,结果却变成了他这一生的噩梦!
绑在路灯杆上,接连被泼调料、啤酒、鸡蛋、淀粉...你能想象吗?这一切竟然发生在新郎艾先生身上!更可怕的是,新郎为躲避“围攻”无奈走上高速,本想抄近路逃回家,却不幸在高速超车道被一辆宝马车撞倒。
而整他的这群人都是昔日好友,操着“婚闹”之名行下作之事!
车祸发生后,只见新郎全身赤裸躺在地上,身上只剩下一条短裤,全身沾满了被好友恶搞留下的墨汁,十分狼狈!
据悉,艾某除了外伤,其颅骨还有骨折、颅内有出血现象,是否需要手术治疗还有待观察。
喜事当天只有哭声
25日中午,艾先生在迎新娘的路上,走得异常艰难。据参加他婚礼的亲友说,一路上,他遭好友、同学用鸡蛋、啤酒、墨汁“欢送”,还有人用胶带将他固定在电线杆上,用竹条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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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着都疼,后来他被围在高速公路边一处死角里,无路可走。”艾某三姨说,但这些朋友仍没有放过他,艾某为摆脱朋友的“婚闹”,突然转身跑上高速――只要穿过高速公路就能到他的家,朋友们就拿他没办法。
家人介绍,事发后参与婚闹的朋友也来到医院看新郎官,并没有推卸责任。他被车撞伤后,亲友们又凑了6000多元钱给他垫付治疗费用。
“参与婚闹的多数都是他的好朋友,但喜事变悲事,对新郎一家来说始终是一种伤害。我们现在先不希望追究谁的责任,只希望他能平安无事。”家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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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的“扒灰”习俗
通过这件事,联想到靖江的“扒灰”习俗!
“结婚三天没大没小,公公儿媳闹一闹”,作为靖江人,对于这种婚俗想必都很清楚,这里所说的就让人印象深刻的“扒灰”。
何为“扒灰”呢?在靖江,它最初的意思是想更加热闹一些,主要调侃公公和儿媳,也是靖江婚俗的重头戏。
按靖江风俗,在孩子结婚这天,身为父亲的“喜公公”一般都会被亲朋好友“闹一闹”的,而“闹”的核心话题无非是拿其与新媳妇“说事”。公公被涂着大花脸,挂着“扒灰”的胸牌。一般有一个专门的班子操作此事,道具至少需要准备“扒灰榔头”一把,簸箕一个,“扒灰证书”一本。
公公和儿媳一前一后,公公肩扛榔头,手拿簸箕,还要用红绸带牵住儿媳,婆婆则要戴上一副眼镜,其中一个镜片涂黑,意思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后由专人将“扒灰证书”颁发予公公。
“扒灰”最初只是图个热闹,博得在场宾客的欢声笑语,但是随着时代的迁移,这种婚俗慢慢变了味道,有人家的“扒灰”成了一种“恶俗”。
对于这个婚礼习俗,有些人表示不理解,他们觉得这个习俗已经开始低俗化,不可取,应该遭到淘汰;而有部分人则觉得这样的婚俗娱乐大众,没什么不可。
其实,可与不可并不是重点,最初的想法是好的,而是:凡事必须讲究一个“度”!
婚闹应该有个“度”
结婚本是人生中最幸福的事情,每对新人都希望自己的婚礼喜庆而浪漫。然而,像艾先生经历的如此婚闹,不仅起不到任何喜庆的作用,反而给当事人留下了一生的阴影。
婚闹――是中国的传统婚姻习俗,但是近年来却出现很多离奇的婚闹形式,有的甚至伤风败俗,影响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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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婚闹行为人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闹婚”的行为方式不同和情节轻重,行为人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以最为多发的对新娘、伴娘动手动脚的现象为例,这种行为轻者构成性骚扰,重者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更有甚者如果利用闹洞房“陪床”、新娘或伴娘酒醉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可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此外,如果“闹婚”中的整人游戏出现了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来源:新浪微博、腾讯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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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
传统习俗可以有,但请保持底线,
别让喜事变成糟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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