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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奔驰车祸还有四大疑点待解

这两天,常州7.17交通事故引发广泛关注。

7月17日上午,常州市九洲新世界花苑东门附近,一辆黑色奔驰小客车失控撞到多辆电动车。造成10人受伤,3人死亡。

“闹市区”“豪车撞人”……一时间关于肇事者的各路分说甚嚣尘上。就在网友以惯性思维,猜测该肇事司机又是哪家“富二代”时,警方第一时间给出通报,并呼吁网友不传谣、不信谣:驾驶员系个体汽车补漆修理工,据车内夫妻两人供述,事发时驾车男子突发晕厥。

通报如同辟谣“及时雨”,但简短的回应,却无法完全消除公众心中的疑惑。

首先,在通报中,关于“驾驶员突发晕厥”,警方所用词语为“供述”二字,即肇事者一方之词,至于突发昏厥是否属实,警方没有给出调查性的确切回应。

事故现场图片显示,肇事男子在被警方带走时,能正常行走,人似乎已无大碍。如何确定二人的“供述”不是“开脱之词”,肇事司机是否有过往病史,就成为了一大关键点。

其次,倘若二人所述属实,我们是否可以认为,该肇事司机存在明知自己的病情依旧侥幸驾车的情况?

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有明确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精神病等神经系统疾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让有此类病史的人群拿证,就如同马路上一颗隐藏的炸弹。

再次,有网友传言,车祸原因系妻子抢夺方向盘。那么,当时车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女子是否真的抢了方向盘?车中的行车记录仪,或许成为还原事发现场的“突破口”。

最后,众所周知,《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根据现场图片,我们可以看到:男子被带走时,脚上的确穿了一双拖鞋。这条致命的BUG,也让网友吐槽满满。

事情到此并未结束,四大疑点还需待解。突发晕厥不是撇清责任、博取减刑的“救命稻草”,公众渴望真相进一步还原。更多细节的详细说明,才能进一步消除公众心中的疑惑。

ZAKER南京评论员 灵灵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