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52岁女工下班车祸身亡 家人获赔66万元
52周岁的周女士在溧阳一家单位做保洁员。2016年7月28日,周女士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去世。由于周女士已经过了退休年龄,其家属的维权之路困难重重。近日,经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其家人获得赔偿66万元。
周女士的家人说,2016年11月4日,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构成工伤。他们也多次向周女士所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均被拒绝。2017年5月26日,周女士的父亲、丈夫和儿子向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中心在审核相关材料后立即指派洪律师办理此案。
承办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受援人联系,考虑到3位受援人居住在乡下,且老周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承办律师驱车赶到乡下,就本案相关事宜与3位受援人探讨。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律师随即向溧阳市劳动争议与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由于周女士在受工伤伤害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仲裁委认为,其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依法不受其调整,故不予受理本案,并向承办律师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2017年6月12日,承办律师向溧阳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律师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周女士办理工伤保险,根据相关法规,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近日,经过承办法官及双方律师的多次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单位一次性向3位受援人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合计66万元。(庄奕 赵海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