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烟台:5月起八种轻微交通违法先警示后处罚
胶东在线4月30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烟交宣)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真正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本着“罚教并重、管服结合、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的原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5月1日起,在市区对非现场执法设备记录的部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次短信提醒、二次短信警告、三次予以处罚”的新举措。
该举措适用车辆类型仅限非营运小型客车,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内(1月1日―12月31日,今年自5月1日开始),同一车辆在市区(芝罘、莱山、高新区)被抓拍八种轻微违法行为先警示后处罚。
对八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处罚”的举措,同时,对于酒驾、闯红灯、乱变道、加塞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扰乱行车秩序的,交警部门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最大限度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对因实施上述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期,交警部门经过实地调研,已对市区多个路口路段交通标志标线进行了调整施划,有效地缓解了交通压力提高了车辆通行效率,在此基础上又研究推出轻微交通违法先警示后处罚新举措。为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学懂弄通标志标线含义和通行规则,遵章守法文明出行,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为了保证驾驶员能及时收到违法提醒和警告短信,请广大车主确保车辆登记的手机号准确无误。若需要变更车辆所有人的联系方式,请及时到车管所、驾管所大厅或就近的交警大队窗口办理。
八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在未设置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违法停车的行为。
2.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一侧车轮压、跨分道线的行为。
3.行人在道路两侧等候或让行车辆时,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未礼让行人的行为。
4.车辆通过路口时,一侧车轮压、跨交通标线的行为。
5.车辆在路口变更车道时短暂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行为。
6.车辆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行为。
7.车辆未按规定鸣喇叭或在禁鸣区域鸣喇叭的行为。
8.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行为。
杨凡、杨本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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