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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展夏季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

  严查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市交警部门开展夏季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

  水母网5月29日讯(烟台日报记者 唐克 通讯员 烟交宣)昨日,市交警支队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将通过在全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管理覆盖面不足和道路安全设施不全、严重违法行为多发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稳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夯实基础。

  整治重点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村面包车、摩托车、拖拉机等重点车辆,以及超员、违法载人、非法改装、涉酒驾驶、涉牌涉证、车辆逾期未检、驾驶报废车(注销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专项整治行动将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列为主要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列为直接责任人。

  深化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工作,与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共建警保劝导服务站,融合发展劝导员队伍,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劝导站数量不少于行政村60%的要求,抓紧完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标准化建设任务。

  及时将辖区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信息录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并与车主、驾驶人逐一签订安全承诺书和责任书,对长期在本辖区运行的外地号牌面包车,也一并录入系统,实施有效源头管控。

  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6月30日前,全面实现农村劝导员和“路长”使用农村系统APP采集基础信息、落实工作指令、录入工作动态,做到车辆、人员采集范围全覆盖、数据项目完整准确、落实工作及时到位。

  落实农村地区源头管控机制

  从销售源头管起,引导经销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销售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

  严格依法管理,与交通、农机等部门依责督促城乡居民及时办理相关车辆注册登记、检验、报废手续,尤其是对报废和转籍车辆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会同交通部门整顿驾培市场。与教育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学生安全接送管理机制,依法督促在校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出行,坚决杜绝骑行、乘坐黑校车等情况发生。

  固化和坚持源头隐患滚动“清零”机制,真正做到源头、路面联动联控,精准拦截查处上路行驶的隐患重点车辆。全面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排查发现的隐患要提出整改建议,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推动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通过建议书或整改书形式,督促道路主管部门在干线公路和村级路路口处增设警示灯、限速带,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加大农村地区交通违法查处力度

  紧抓农村道路,将勤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有效发挥“两站两员”作用,严把出村口、出镇口和集市口,严查、劝阻交通违法行为。

  组织深入开展夏季农村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突出农忙、节假日、赶集、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派出执法小分队,在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农村集市和果品交易市场等重点部位开展突击检查,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载人、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用好国省道执法站,以货车、客车、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为重点,严查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重视向科技要警力,利用电子监控设备开展视频巡查和过车数据分析,研判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在隐患严重、交通违法多、通行秩序乱、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部署警力,实行弹性勤务,加强流动巡逻执法力度,严查违法,形成震慑。

  丰富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手段

  重点强化乡镇村民、在校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完善区、镇、村三级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在乡镇、行政村、单位、学校探索建立专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制度,在行政村、学校、企业和公共场所增设宣传橱窗或板报,在重点集镇和学校设立宣传教育活动室,扩展交通安全宣传阵地。

  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随警采访,营造良好整治氛围。针对严重交通违法尤其是当前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交通陋习,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引导驾驶人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交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