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女子车祸后患上抑郁症自杀身亡 家属要肇事方买单
2014-7-21 09:43:45
来源:中国江苏网 纪树霞
原标题:淮安一女子车祸后患上抑郁症自杀身亡 家属要肇事方买单
中国江苏网7月21日讯年轻女子因车祸导致头皮及左耳脱落。因此,她患上了抑郁症,并于出院后不久自尽身亡。
该意外死亡事件,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多大关联,具体赔偿应如何核算?日前,淮安盱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交通肇事赔偿纠纷。
案情>>>
女子车祸后
抑郁自杀身亡
王霞是盱眙本地人。2013年4月2日下午,她驾驶电动车不慎被一辆卡车从侧面撞倒。车祸现场比较惨烈,其左边头皮及耳朵几乎被当场撕脱。
经及时抢救,王霞总算转危为安。可是,出人意料的是,她在住院期间竟出现了精神抑郁的症状,后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症”。
同年9月9日,出院不久的王霞突然在家中自缢身亡。事后,悲痛欲绝的家属多次找到肇事司机所属的单位宿迁市物流公司,希望对方能给一个说法。虽然对方表示会做出处理,但却一拖再拖。无奈之下,王霞的丈夫于今年2月份,一纸诉状将宿迁市物流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告:死亡与车祸存在关联性
今年4月18日,盱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庭审时,王霞的丈夫称妻子的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关联性,宿迁市物流公司有明显过错,而死者也就是他的妻子只负次要责任。
“王霞的受害是客观存在的,受伤程度可以达到九级伤残,应赔偿事故损失的30%。可是现在人已经死了,再也无法对其做伤残等级鉴定,赔偿也就没有标准来确定。现在只能从交通事故与死亡的关联性来核算赔偿。”原告称自己已就此向法院申请委托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与死亡的关联性进行鉴定,最后给出的结论是交通事故与死亡之间确实存在关联性。
被告:自身因素多于车祸因素
对此,被告代理律师认为,虽然王霞的死亡经鉴定机构鉴定与交通事故存在关联性,可并没有说明关联性的参与度是多少,也就是说没有赔偿的比例。交通事故导致患抑郁症的比较少见,因抑郁症产生其他后果的更是少之又少。“还是自身因素多一点,请法院减少赔偿比例。”该律师当庭表示。
近日,法院依法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法官建议按照15%到20%的比例调整。原告方经过核算,王霞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0万元。最后,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按照100万元的18%,也就是18万元赔偿给原告。
目前,这笔1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已赔付到位。
记者纪树霞通讯员王晟
电话:021-9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