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遇车祸身亡冒出两个“丈夫” 看上去都是“真的”
白红和王山全家三人。
当年车祸现场。
庭审现场
盱眙女子白红(化名)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因抢救无效死亡,忽然出现了两个丈夫刘林与王山(皆为化名)。记者昨从盱眙法院了解到,根据大量走访两男子周围村民以及死者亲属,法庭最终认定与白红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刘林为白红的合法丈夫,相反,与白红有结婚证的王山的丈夫身份不合法,并依法判决他与白红的婚姻无效。
三人关系简介
刘林与白红:
1985年,两人结婚,但未领取结婚证,第二年,两人生下一子。后两人离婚,1993年,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和好。 王山与白红:
1993年,白红离家出走,与王山共同生活。1996年,两人生育一女。2015年,王山和白红在盱眙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
奇事一
母亲遇车祸,“儿子”漠不关心
据盱眙警方介绍,去年7月21日下午,在盱眙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中年妇女白红被一辆出租车撞倒,盱眙公安局交警大队接警后立马出警,并将白红急送医院抢救。
当时出警的民警根据白红身上携带的手机上显示的“儿子”电话号码,打去电话,告诉他母亲出车祸受伤已经送医院抢救,但她的儿子接完电话后对民警说,请与她家里人联系。民警当时还一头雾水,伤者儿子怎么说出这样的话?后又几经周折联系上白红丈夫王山,王山听到消息后赶到医院,但抢救几天后白红还是因伤势严重不治身亡。根据农村风俗,王山给白红办了丧事。之后,他拿着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交警队商谈白红死亡赔偿事宜。
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在将白红安葬后,交警队把王山、出租车司机、保险公司召集在一起商讨赔偿事宜,谈好一次性赔偿60万。
奇事二
冒出两个“丈夫”,看上去都是“真的”
可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刘林出现了,他称自己才是白红的合法丈夫,王山是拐跑他老婆的人。白红手机中的“儿子”,也是他与白红所生。
两个男人年龄相仿,仅相差4岁,都是盱眙本地人,年龄偏轻的王山手中有与白红的结婚证。刘林手中却没有结婚证,但是他拿出一份上世纪90年代原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他与白红复婚的裁定书。看起来,两个男人都是白红真的丈夫,但是,其中肯定有一个不合法。
刘林1958年出生,他向民警介绍,他与1964年出生的白红是小学校友。1984年经人介绍,1985年3月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1986年4月夫妻俩生了个儿子,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为琐事争吵,因为他们存在事实婚姻,在白红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刘林向当时的淮阴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1993年,淮阴市中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刘林与白红经该院调解,双方自愿和好,双方并领取了该份调解书。所以,刘林认为他才是白红的合法丈夫。
对于刘林的说法,王山则不认同。原来白红虽然和刘林复婚了,但关系并不好。1993年,白红在街上偶遇王山,两人便有了联系。
王山与白红也是校友,年轻时候的他,家庭经济困难,一直没有娶上媳妇。他得知白红离婚了,于是带着她到外地打工,后来他们也有了女儿,在女儿回盱眙参加高考那年,他与白红领取了结婚证。他认为白红与他生活了几十年,也生了个女儿,目前也已考上大学。况且,他手中有与白红的结婚证,自然是白红的丈夫。
刘林则说,妻子白红离家出走后,他很快就知道她跟王山在一起,也出去找过几次。这么多年来,他不是没有动过再娶的心思,但是,心里还一直装着白红。他带着年幼的儿子,既当爹又当妈,至今未娶,儿子考上大学现在定居外地,他一人在盱眙老家生活。
直到2014年左右,他得知王山与白红带着他们生育的女儿回到盱眙租房陪读。他偶尔也会带点自家鸡下的鸡蛋给白红,心想,就这么过下去吧,但是没想到,白红突遭车祸身亡。现在,王山还要以白红丈夫的身份来与他争夺这笔赔偿款,他坚决不让。
曾经调解
一个长辈出面调解,但双方没有认可
据白红的妹妹说,姐姐白红的婚姻完全是父母包办,姐姐当时是不愿意的。刘林家在上世纪80年代是当地有名的万元户,也正是如此,父母逼着姐姐嫁给刘林。刘林看起来老实本分,但是婚后,有些缺点就渐渐显露出来,为此姐姐经常跑回娘家,要求与刘林离婚,但是每次都被父母劝回,后来还是姐姐鼓足勇气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与刘林相比,白红的妹妹还是认可王山这个姐夫。这么多年下来,刘林未娶,王山与白红一家三口也很和睦,而且刘林也早就知道王山带着白红回到盱眙生活。
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白红的一个长辈也曾作为中间人对这笔赔偿款作了调解。刨去为白红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丧葬费用,剩余下的,由王山、刘林两人均分,当初双方也都同意,但在白红出殡那天发生变故,白红与刘林所生的儿子没有参加母亲的葬礼。第二次调解,也是刘林一直坚持的,将余款分三份,他与儿子各占一份,白红与王山的女儿占一份。因为在刘林看来,王山并不是白红的合法丈夫,没有权利分一分钱。王山则不同意了,他认为自己与白红共同生活了数十年,他应该有权利分得一份。
最终判决
第一次事实婚姻合法,第二次领证结婚为重婚
今年9月底,盱眙县法院马坝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此案主要有三个争议焦点,据负责审理此案的周婷法官介绍,一,白红与王山登记结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二,如果构成重婚,刘林是否可以以当事人身份向法院申请白红与王山的婚姻无效?三,白红死亡的事实是否导致重婚情形消失?如果导致,刘林的申请能否得到支持?
据周婷介绍,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白红与刘林在1985年3月举行结婚仪式,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婚后白红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和刘林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但经市中院二审调解,双方自愿和好,所以,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白红和刘林依旧是合法夫妻。但白红在其与刘林未解除合法婚姻关系的同时即离家出走与王山共同生活,生育一女,并领取结婚证,其行为构成重婚。既然白红与王山登记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刘林作为与白红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婚姻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就白红和王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周婷告诉记者,虽然刘林申请宣告白红与王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时,作为合法婚姻配偶一方的白红已经死亡,导致重婚情形消失,但刘林的宣告申请仍应当予以支持。最终,法庭判决手中有结婚证的王山与白红的婚姻关系无效,这就意味着,刘林才是白红的合法丈夫。
记者了解到,对于这笔赔偿款到底怎么分,法院还没有作出判决。